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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安局关于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浏览次数:

WL006-B0408-2018-0005

 

温岭市公安局关于黑恶势力

性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温公通告[2018]2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无抵押贷款、“校园贷”、“车贷”、“房贷”等方式,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黑恶犯罪情形或黑恶犯罪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3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 -10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涉恶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

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以上均以起诉为标准)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来人举报:温岭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205室 舒警官;

(二)来电举报:0576-86107890、110;

(三)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温岭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编:317500

(四)微信举报:关注“温岭公安”进入公众号-点击“警民互动”-点击“违法犯罪举报中心”-点击“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微信公众号:zjwlga)

(五)邮箱举报:wlsshb@126.com

四、举报奖励依据及保护措施

举报奖励的认定、发放按《温岭市公安局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具体实施。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温岭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特此通告。

 

                                  温岭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