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有效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依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便民需求,根据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和专家现场检查评定结果,经研究,决定公布经评定合格的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开设犬伤门诊从事犬伤救治处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承担犬伤救治处置工作的犬伤门诊为1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各犬伤门诊要安排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上岗证的医护人员从事犬伤救治处置工作,接诊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和《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执行病人就诊登记、知情同意、健康宣教、生物制品管理、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消毒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犬伤病人诊疗和狂犬疫苗接种服务,确保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质量。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执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卫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当场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和疫苗费(浙江省第二类疫苗中标价格),并出具票据;狂犬免疫球蛋白不属于二类疫苗,不得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医疗机构可按相关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三、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犬伤门诊的疫苗使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及犬伤救治处置等工作的日常技术指导,开展从事犬伤救治处置工作医护人员每年至少1次的业务培训工作,按计划采购运输疫苗,确保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供应。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展犬伤救治处置工作和安排未取得有效上岗证医护人员从事犬伤救治处置工作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温岭市犬伤门诊信息一览表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