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8-12-05 15:52: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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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本文从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制约小微企业“升规”的原因入手,分析当前我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培育和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小升规  培育  对策

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温岭块状经济发达,既有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有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我市围绕“工业强市”总目标,以提升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立足点,实施优化产业结构、建库重点培育、加大政策扶持深化创新驱动等措施全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2017年,已有入库工业企业127家。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情况

这一批“小升规”工业企业表现出较强的增长动力,为全市工业经济的提质增效提供了强大动能。从地域分布看,呈三级阶梯分布。127家“小升规”企业基本覆盖全市16个镇(街道)东部新区,同一阶梯内各镇(街道)分布相对均匀。第一阶梯分布在大溪、泽国第二阶梯分布箬横、温峤、石塘三个镇;第三阶梯分布在其余十个镇(街道)和东部新区。

从行业分布看,“小升规”企业集中分布在水产品加工7家,鞋制造20家、水泵制造19家、风机制造4家、数控机床制造5家、电机制造8家、汽摩配件制造8家等优势制造行业,共有71家,占所有“小升规”企业总量的55.9%。这种分布一方面表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另一方面也说明传统制造业仍然是温岭经济的支柱力量。

2、今年小微工业企业情况

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全市2017年度销售额500-2000万的工业企业共有1600多户,主要集中于制鞋业和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全市启动鞋业整治三年行动,在淘汰“低小散”的过程中,推动了鞋业产业优化升级,对“高特优”的规模鞋业企业来说无疑将带来新的机遇和优势,有利于鞋企进入规上行列。在通用零部件制造类中,主要增长点为工量具行业。去年销售额增长最快的属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业。“小升规”工作中抓牢这些重点行业将对温岭经济的加速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当前“小升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自主“升规”意愿不强。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不愿升、不想升、不敢升”,普遍担心上规后负担加重。基层和企业反映,规上规下企业存在着监管差别问题,转入规上后,要纳入统计部门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要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财务、统计制度的要求就高了,相对来说各种管理成本也会同步增加。同时企业必须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导致原材料的成本提高,低价优势不复存在。税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监管更严格、稽查更频繁,“规下”与“规上”企业实际生存环境的相对不公平,既难以享受到大中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政策,也丧失了上规之前可享受到的显性便利和“隐性福利”,阻碍企业“小升规”。

2、企业主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心理。“客户不缺、小本获利、小富即安”是部分企业主的心理写照,自主推动企业上规升级的动力不强。同时企业主及其员工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不高。小微企业主和员工大多存在素质和能力偏低的问题,企业缺乏专业人才,掌握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适应新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的能力相对较弱,担心上规后管理跟不上,制约了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和提升发展。另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工业用地紧张,企业做大做强缺乏用地保障。

3、规上企业“维持难”,存在着扶持政策效用不明显的问题。目前的激励政策主要是首次进规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财政奖励。对于一个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来说,激励优惠与付出的成本显然不成正比。在预期政策效益不能平衡“小升规”规范管理成本时,部分企业还是会选择主动退规,因此存在“今年升规、来年掉规”的现象。

4、“小升规”企业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小升规”企业中制鞋业和通用零部件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占比仍然较高,而高新产业的占比仍较小,说明我市产业转型之路还很漫长。部分镇(街道)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小升规”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是企业“升规”的数量,难免导致一些镇(街道)重视企业数量上的达标,而视升规企业质量的提升。

5、潜在后备升规企业数量不足。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工业领域潜在升规企业数量逐渐减少,呈现存量不足,增量跟不上的局面。随着我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低小散整治”和淘汰落后等政策组合拳加速发力,一大批高能耗传统企业遭遇淘汰或转移至外地。环境压力的增加、用地成本的上升、严业链的断裂都在加剧我市企业的生存负担。   

三、“小升规”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原则,以上年度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企业为重点,按照不少于目标任务数1.5倍的基数,筛选确定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精选有潜力、有前景的工业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质量重于数量。同时在各类产业园、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园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开展排摸,依托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科技、统计、国税等部门力量,将销售收入未达到“升规”标准,但符合产业导向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纳入培育范围,实现“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

2、动态监测,精准服务。全面落实《浙江省“小升规”培育企业监测报表制度》要求,建立重点企业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联系走访重点培育企业,及时收集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现场帮扶和专家组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小升规”工作业务培训、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培育企业的精准服务、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

3、建设小微企业集聚区。是助推“小升规”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设一批小微企业示范园区,为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创业创新发展平台。提高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集中度,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发展。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完善公共服务,在有条件的小微园区创立产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产品设计、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仓储物流等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培育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先安排用地、厂房保障企业发展需求,通过专家评审的形式把好“入园关”,缓解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

4、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引导和推动“小升规”培育对象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制造”。以推动“隐形冠军”“创业之星”培育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在国内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位的中小企业。同时加强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构建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创新合作机制,让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能够与大企业进行便捷有效的衔接,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合作共赢、创新发展。

5、强化政策兑现落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将国家、省、市涉及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小微企业检测费用减半、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减免、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损账补贴等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建议出台更多有利于新进规上企业的扶持政策,将一次性现金奖励的方式转变为细水长流式的激励,在工业绩效考核及考核政策土突出体现,着重在融资、用地需求、水电费优惠等方面加强保障。加强对高亩产税收企业的优惠政策倾斜,重点扶持培育小微园区内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6、建立公平税负环境。破除规下企业少纳税的不公平竞争环境,避免无序竞争,消除企业升规顾虑,让企业自觉升规入统,完善规下企业纳税征管办法,建立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的税负环境和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做大做强的营商环境。对产值和用电量不匹配的企业重点评估,进一步深挖升规潜力,让那些高产值的规下企业浮出水面。同时规范清理同一投资人恶意办理多本营业执照进行分散经营的企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于税务要素明显偏低的企业,及时开展税务稽查,进行多部门联合整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7、深化“小升规”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并支持各地针对“小升规”企业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服务活动,确保“小升规”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小升规”企业的信用评级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扶持 “小升规”企业。建立健全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形式,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加强规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投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8、严把下规关,对企业下规原因全面深入分析。对掌握的可能下规企业要通过实地走访、定期监控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及时核查比对用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电产比”、“电税比”严重不匹配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检查。对于不符合下规条件的企业提前与企业做好对接沟通,对于随意下规的企业,组织经信、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重点督查,采取约谈、通报、曝光、执法检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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