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发布日期:2018-05-15 16:51: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字体:[ ]
分享至:

关于拟对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18年515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项目

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64号

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有限公司

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64号(东门大厦)内实施技改项目,设计床位数300张。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所租用大楼现有化粪池,对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可集中至集油池,通过移动式油水处理设备达标后排放。

废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相关规定对施工扬尘进行防治。

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废气: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竖井引风排放,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能通过专用烟道至裙房平台高空排放;对产生恶臭物质的主要构筑物进行密闭处理,对废气进行收集,再采用紫外消毒后通过引风至裙房平台高空排放外环境。

废水:本项目不含传染病治疗项目,且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非医疗生活区废水收集后经院区化粪池处理,医疗区废水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非医疗生活区废水与医疗区废水经处理后汇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温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

固废:对医疗废物实行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可采用投加石灰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后的污泥需经脱水后封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 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