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17:27: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企业建立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二)适用对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其下属单位。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事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1〕161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四)《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17号)。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
(三)单位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原件一份 ;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3.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
4.基本情况简表原件一份;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6.重点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说明);
7.由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按当地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年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复印件一份;
8.单位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本企业年金受托人的,应提供章程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6-86233820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3-B23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具《准予备案复函》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6233820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3-B23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6: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576-862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