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11:4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二)适用对象: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办
三、办事依据
1.《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
2.《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患各类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病、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医生填写并盖章)原件一份;
(二)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三)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仅经办机构制发专用证历本的需要提供);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6-86114472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登记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 -- 13:30-17:00
冬季:9:00-12:00 -- 13:00-16: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