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1 11:4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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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二)适用对象: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办

三、办事依据

1.《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

2.《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患各类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病、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医生填写并盖章)原件一份;

(二)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三)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仅经办机构制发专用证历本的需要提供);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6-86114472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登记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 -- 13:30-17:00

冬季:9:00-12:00 -- 13:00-16: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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