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1 11:4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字体:[ ]
分享至: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

(二)适用对象: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办

三、办事依据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

3.《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

4.《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由医保定点医院和医生填写并盖章)一份;

2.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病历资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或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6114472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登记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或网上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6: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16.2.jpg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