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11:4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
(二)适用对象: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办
三、办事依据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
3.《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
4.《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由医保定点医院和医生填写并盖章)一份;
2.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病历资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或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6114472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登记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或网上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6: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热线:0576-8611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