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8 14:13: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根据省里规定,2018年1月1日起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温岭职工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这是继2015年,赫赛汀等15种“天价药”纳入大病保险之后的又一个利好消息。可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此次纳入大病医保的28种药品中,有21种为新增药品,另有7种续约药品。这些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价格普遍比全国最低价较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0%。
以下为28种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阿达木单抗(修美乐)、尼洛替尼(达希纳)、地拉罗司(恩瑞格)、注射用依那西普(恩利)、苹果酸舒尼替尼(索坦)、克唑替尼(赛可瑞)、阿昔替尼(英立达)、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里葆多)、西妥昔单抗(爱必妥)、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类克)、注射用醋酸兰瑞肽(索马杜林)、特立帕肽(复泰奥)、注射用伊米苷酶(思而赞)、盐酸沙丙蝶呤(科望)、乙磺酸尼达尼布(维加特)、培唑帕尼(维全特)、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Abraxane)、伊布替尼(亿珂)、维莫非尼(佐博伏)、安立生坦(凡瑞克)、磷酸芦可替尼(捷恪卫)、克拉屈滨(艾博定)、甲磺酸奥希替尼(泰瑞沙)、盐酸达拉他韦(百立泽)、阿舒瑞韦(速维普)、索磷布韦(索华迪)、注射用雷替曲塞、托珠单抗(雅美罗)。
符合特殊药品使用范围的人员必须有参加温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使用范围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执行,适用人群、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严格以说明书为准。对特殊药品使用超出协议规定或者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城乡居保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根据浙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用药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相关疾病和用药的备案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经所在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由医院责任医生填写,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以及与疾病诊断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疾病化验单、病理诊断报告单以及出院记录等。
2018年1月1日起已经发生的大病特殊药品费用,凭发票及备案手续的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之后需要用药的,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1、医疗费收据原件;2、本人银行卡;3、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药品费用明细清单(需注明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单价和数量等,并加盖公章)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4.备案表(使用前已备案的不需要);5、委托办理的还需携代理人身份证。
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至省招采中心挂网前(2月9日)发生的大病保险药品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当所在医疗机构无药品时,可由责任医生开具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特殊药品赠药相关事宜请详询经治医生、有关慈善总会或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医保定点药店。
社保中心 罗筱 陈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