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195/2018-3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22
- 发布单位:
- 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绩效作风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温交党〔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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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绩效作风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
根据《温岭市关于开展“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市委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温作风〔2018〕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局干部绩效作风考评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局机关及与下属单位行政、事业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抽调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以及挂职锻炼等人员,列入抽调单位考核。
(二)抽调到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半年以上以及挂职锻炼人员。
确因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精神状态异常、长期病假、产假等原因造成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或工作业绩不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不得列为后进人员。
二、考评原则
(一)注重实绩。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机关效能、党风廉政考评为重点,细化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注重业绩作风导向。
(二)公开公正。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作风考评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作风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三)奖优促劣。绩效作风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全年优秀及后进干部候选名单的主要依据,发挥绩效作风考评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
(四)分区考评。所有人员按目前工作岗位属地原则参加考评。其中参加局机关评测的人员包括在局机关大楼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含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补充细则。
三、考评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及工作作风。
四、考评组织
个人绩效作风考评总分为100分,分为工作业绩(60分)、集体评议(20分)、工作作风(10分)、党风廉政(10分)。
(一)工作业绩(60分)。工作业绩由单位(科室)实绩赋分和个人岗位业绩两部分构成。
1.单位(科室)实绩赋分(20分)。主要考核所在单位(科室)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情况。单位(科室)科室评价由局领导对局属事业单位(科室)进行测评打分,最高20分,最低14分。单位(科室)全体人员按科室评价得分同值赋于单位(科室)全体人员。
单位(科室)赋分=局主要领导评分数×30%+其他局班子领导评分平均数×70%。
2.个人岗位业绩赋分(40分)。主要考核干部职工依照岗位分工履职情况,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办理效率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结合工作作风、态度、遵纪情况及工作绩效和相关协调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级实施,其中中层干部由局领导进行测评打分,一般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考评,考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占参加测评人员总数不超过25%。优秀为35-40分、称职为35-30分、基本称职为25-20分,不称职15-20分,弃权不计入。
中层干部赋分=局主要领导评分数×30%+其他局班子领导评分平均数×70%,一般工作人员赋分=局班子领导评分平均值×50%+中层干部评分数×50%。
(二)集体评议(20分)。各单位及局机关采取全体会议集中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的方式,分别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测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占参加测评人员总数不超25%。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4的权重计分,弃权不计入。
集体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有效得票总数。
(三)工作作风(10分)。主要考核个人平时表现,重点围绕工作纪律,团队意识,职业道德等指标,扣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扣完为止。
(四)党风廉政(10分)。主要考核个人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扣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扣完为止。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分季度考评和综合考评。各单位每季度按照考评办法开展量化评分、集中评议等工作,确定季度考评结果,于下一个季度首月3日前(三季度于9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和优秀、后进中层及后进干部人选报局考评办,名额分配见附件3,提交局党委研究。
9月底,综合各季度考评情况,按照各单位报送的优秀、后进人员候选名单,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中层干部1名,后进中层干部1人,后进一般干部2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结果报市作风办。对优秀人员直接给予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年终考核奖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副科领导标准执行,并在干部任用中优先考虑。对后进人员按最终考评意见实施分类教育。离岗学习对象,一律予以重新安排工作,中层干部一律先予免职,一律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再结合学习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年度考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合格)等三类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局“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和绩效作风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局绩效作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华荣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局党风廉政室,具体负责全局干部绩效作风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局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日常监督。落实去年后进人员帮扶工作,对被诫勉谈话的后进人员,要做好帮扶记录,帮扶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记录内容应包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切实履行好干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多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廉政约谈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对每季度考评靠后的人员,要及时开展约谈,跟进帮扶措施。
(三)严肃考评纪律。把绩效作风考评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对待,要严格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克服老好人思想,其中个人工作作风、党风廉政扣分项要及时登记并按规定予以扣减,各单位申报考评结果时必须附详细扣分清单,凡应扣未扣的将予以退回重评。对不服从考评工作安排,故意阻挠考评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1.工作作风评分细则
2.绩效作风考评党风廉政扣分项目表
3.先进(后进)人员候选名额分配表
中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8年4月22日
附件1:
工作作风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细则 | 备注 |
工作纪律 | 1.发现每月迟到、早退(含早退,30分钟为限)、无考勤记录2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因公务需要未能及时签到须在次日及时向局办公室(或党风廉政室)说明理由并及时办理补签手续。否则按缺勤每次扣0.5分,扣分上限 3分; 2.发现无故缺席各类学习、会议、培训,一次扣0.5分,无故迟到的扣0.25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交通系统重要会议、重大工作活动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市级会议、活动被检查指出的一次扣1.5分; 3.发现平时及节假日工作值班缺席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巡查发现缺岗的,扣2分。 4.一个季度累计请事假30天扣5分,一个月请事假15天及以上扣3分。 | 考勤根据台州市机关(单位)平时考核信息平台记录或各单位考勤记录汇总结果为准。 相关活动、会议活动以签到表为准,通报以各级检查通报文件及电话通知为准,事假以批准的请销假记录为准。 各单位需严格机关效能管理,健全各类登记台帐。 |
团队意识 | 1.无故不参加各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如主题党日活动、大型公益性社会活动等)每次扣1分; 2.不服从领导临时性工作安排的,一次性扣1.5分。 3.个人不当言论、不当行为造成对单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1.5分。 | 按照各类查处记录或各级通知通报为准。 |
职业道德 | 1.未履行职责,粗暴对待群众,发生群众投诉经查核属实,每次扣1.5分; 2.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因公事联系不上,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 按照各类查处记录或各级通知通报为准。 |
说明:因上述情况被党风廉政扣分,按最高扣分项一次扣减,不重复扣分;工作作风总分10分,总分不再为负值。
附件2:
绩效作风考评党风廉政扣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及加扣分分值标准 | 备注 |
1 | 违规违纪 | 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每起扣10分;被县市级效能告诫的,每起扣10分。 | 按通报文件执行 |
2 |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 对局党委各项重点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机关干部相互推诿,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视造成影响扣3—5分。 | 按通报文件执行 |
3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视影响程度扣3—5分。 | 按通报文件执行 |
4 | 违反温岭市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 | 违反温岭市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相关内容,视影响程度扣1-3分。 若与1-3项重复按最高项扣分,不同时扣分。 | 按通报文件执行 |
说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各单位及科室所属人员发生扣分项,相应负责人应一并扣分。
附件3:
先进(后进)人员候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优秀人员名额 | 后进人员名额 | |
中层干部 | 中层干部 | 一般干部 | ||
1 | 局机关 | 2 | 1 | 2 |
2 | 市公路管理局 | 2 | 1 | 2 |
3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 | 1 | 2 |
4 | 市港航管理处 | 1 | 1 | 1 |
说明:
1.各单位考核人员按在单位工作的全体行政、事业人员,含交通系统混岗交流使用的编制在外单位的人员。在局机关大楼上班的机关内设科室、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市交通设计院列入局机关考评。
2.抽调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以及挂职锻炼等人员,按照市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列入考核所在单位的专项行动范围,不列入原单位考评。
抄送:市作风办。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