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8-15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8〕15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温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温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温岭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公寓式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因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建设需要,横峰街道马鞍桥村、莞渭陈村、方家洋村等3个村列入实验区房屋征收范围,所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适用本方案。
二、市国土资源局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
横峰街道办事处为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一期)的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改造区内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三、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要负责做好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思想工作,包干督促被补偿人按期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做好搬迁腾空,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集体或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产权调换
1.公寓式住宅。征收实施单位或征收实施单位指定的房源提供单位在本区域开发建造或回购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屋,配置“大、中、小”三类套型,被补偿人根据家庭安置面积,以“套数就少、面积就近”的原则,依次选择安置房屋套型和数量。公寓式住宅安置面积,根据原有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从多就高确定公寓式安置面积,安置面积计算方式有三类:一是按被征收房屋持有房产权证其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或经批准的建筑面积等面积“拆一还一”安置。二是按照农民建房报批有效人口,以2人户安置面积 200㎡/户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安置面积 65㎡,有效人口1人户安置面积100㎡。三是按照《温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报批通天式排屋宅基地复建间数,以每间200㎡的标准实行安置。
2.工业厂房。公寓式住宅配套安置工业厂房,工业厂房面积按照拟安置公寓式住宅面积的三分之二计算。工业厂房土地性质为国有,以所有补偿人为股东成立公司,每个被补偿人拥有股权,原则上可按幢分割登记,工业厂房须配置一定的配套设施(宿舍、食堂、仓储)。
(二)政府回购
安置面积参照产权调换方式确定,其中公寓式住宅选择政府回购补偿部分的面积按单价5000元/㎡(即政府回购单价9000元/㎡-购房均价4000元/㎡)确定补偿金额。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 m2,具体以面积就近成套结算为准。
(三)补偿结算
1.公寓式住宅安置面积范围内补偿人按4000元/㎡均价支付购房款,因套型不可分割等原因,无政府回购情形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七折支付购房款,有政府回购情形的超出剩余安置面积部分按政府回购单价9000元/㎡支付购房款。
2.工业厂房安置面积按1200元/㎡均价支付购房款。
3.被征收房屋建筑物补偿按《温岭市被征收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附件1)予以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有保留房屋的村民
(一)对征收范围内仅有保留房屋的村民,可按下列情形安置:
1.已报批建设小康型大套(大户)、通天式2间的村民,人口增加,不再享受安置政策。
2.已报批建造小康型小套、小康型中套和通天式1间的村民,由于人口增加,按下列情形计算公寓式住宅安置面积:
①原批准小套的,现有效人口达中套审批条件的按50㎡、现有效人口达大套审批条件的按100㎡予以计算安置面积;
②原批准中套的,现有效人口达大套审批条件的按50㎡予以计算安置面积;
③原已批准建造一间通天式的,现有效人口达两间通天式审批条件按新增一间200㎡予以计算安置面积。
3.工业厂房、政府回购及补偿结算参照第四条执行。
(二)征收范围内有保留房屋的村民,另有涉及征收的合法产权的房屋(占地25㎡以上的正屋),按每间200㎡或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公寓式住宅安置面积,不再按有效人口数计算,工业厂房、政府回购及补偿结算参照第四条执行。
六、征收范围内涉及村村通、小城镇集资建房和国有土地出让等不占人间比报批的房屋,可按下列情形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有房产权证或有效批准建筑面积的,每间按房产权证合法建筑面积加20㎡、有效批准建筑面积或200㎡计算安置面积。其中等面积部分按建筑结构支付房屋差价(按《温岭市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附件2),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且不超过拟安置面积按2000元/㎡结算,因套型不可分割等原因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七折结算。
(二)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批准建筑面积凭证的,根据实测的面积和建造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安置面积,其中单间安置200㎡内部分按建筑结构支付房屋差价(按《温岭市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附件2),超出200㎡且不超过拟安置面积按2000元/㎡结算,因套型不可分割等原因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七折结算。
(三)征收范围内涉及村村通、小城镇集资建房和国有土地出让等不占人间比报批的房屋,不享受工业厂房安置。
七、征收涉及非住宅合法建筑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的110%进行补偿。
征收涉及工业厂房,确需异地迁建的,由被补偿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安置园区工业厂房,凭合法权源按照土地面积(不含带批道路)容积率2.0计算安置建筑面积,或按照持有房产权证其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经批准的建筑面积等面积 “拆一还一”安置工业厂房。安置厂房回购价格其中原产权为国有出让的按1500元/m2均价支付,原产权为集体或国有划拨的按1800元/m2均价支付。原有合法建筑按重置折旧价给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结合已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重置折旧价给予补偿,但不予安置。
九、每户被补偿人的套型组合中,单套公寓式安置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必须配购1个地下停车泊位;单套公寓式安置房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在有多余停车泊位的前提下,按比例配购完毕。每个停车泊位按10万元结算,其中每户给予一个配售车位按5万元结算的优惠。
十、被征收房屋有效人口计算(户籍制度改革后,依据原户口簿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库历史信息,以改革前的户口性质为准):
(一)本户在册人口(已婚女性应在男方计算人口数,入赘除外);
(二)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
(三)原农居混合户中温岭户籍城镇居民未享受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
(四)回乡落户的职工、干部、军人以及返回农村定居的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
原村民转为居民的(只限于征地农转非、自理口粮、蓝印户口、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户口、农场户口),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在原籍村计入有效人口。
十一、下列人口可按户口性质增加1人列入申报人数,同一对象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也只能增加1人计算。
(一)单独子女;
(二)未育夫妇(一居一农的,可按农增加有效人口);
(三)22周岁以上的单身男性;
(四)有女无子户,2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限1人)。
十二、未婚、离异户、农嫁居家庭。
(一)离婚满5年未再婚的,可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合并计算人口。离婚满10年未再婚的女性,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按人均65平方米单独申请公寓式安置房,单人可放宽至100平方米以内。
(二)未婚女性40周岁以上,可单独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公寓式安置房。但已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合并计算人口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三)农嫁居家庭,男方确实无法解决住房的且未享受、购置过福利性住宅,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单独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公寓式安置房。
十三、多子的家庭,父母、祖父母及未婚女性应共同挂靠到一户,并签订建房挂靠协议。在签订建房挂靠协议时,确因家庭实际原因一时无法全部签字的,可以由父母和被挂靠的儿子同意并签字,经村、街道证明属实,但必须挂靠合理。
大家庭的安置面积可按父母挂靠后分户的最大值计算,征收协议按大家庭统一签订。父母的安置面积可以按照该户共同协商的房屋分配意见办理权证,其他各户按各自安置面积办理权证。
十四、人口界定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为准,协议签订后到政府确定的选房时间前,如家庭人口自然增长,按只增不减原则计算。
十五、被征收房屋的装修、附属物补偿,分别按《温岭市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附件3)和《温岭市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4)予以补偿。
十六、搬迁费。一是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每户不低于12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被补偿人回迁安置用房时,再次支付搬迁费。二是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参照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或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1%支付。
十七、临时安置费。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标准,或按报批实际人口,1-3人家庭1200元/户·月、4-6人家庭2200元/户·月、7人以上家庭3200元/户·月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高层建筑36个月、多层建筑为24个月,过渡期限自房屋腾空搬迁并经验收合格之月开始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过渡期限未交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首期按半年支付,其余每季支付一次。征收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不包括附属物、临时建筑、装修补偿)的5%一次性支付
十八、签约和腾空奖励费。被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被补偿人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的,经验收合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每提前一天另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元,腾空奖励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
十九、涉及应拆除的原有老屋未注销或重新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应依法予以注销。对有产权纠纷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设有抵押权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暂时未达成协议并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征收实施单位可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征收实施单位对上述被征收房屋提出的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二十、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被补偿人在补偿协议生效并房屋腾空后,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权证注销手续。
二十一、在征收补偿协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生效后,被征收房屋的政府回购补偿款、房屋补偿费、内装潢及附属房(物)补偿费、签约和腾空奖励费作为被补偿人的购房款支付给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温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温岭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公寓式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政策,另行制订补充规定。
附件:1.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
2.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高层建筑)结构差价
3.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4.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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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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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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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等级 | 主要结构标准 |
|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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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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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梁柱齐全,多孔板或现浇板楼地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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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 | 完整,内外墙面砖、涂料或均为中级抹灰以上,小青瓦注泥屋 |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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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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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 |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有圈梁,多孔板楼地面,局部现浇板,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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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 | 构基本完整,内外墙均为中级抹灰,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 |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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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
| 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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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为块石,承重墙与隔墙完整,多孔板楼地面,内外墙粉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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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 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置一般,水电卫配置 |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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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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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为块石,砖墙承重或较好木立柱承重,较好隔墙与围护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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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 | 墙,内外墙粉刷一般或木板壁较完好,门窗油漆完整较好,水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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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泥或石板地面,木楼板、阁栅较好,木桁条,椽一般,小青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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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泥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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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石 |
| 基础为块石,砖石墙承重或木立柱承重,围护墙、隔墙粉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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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 二等 | 木门窗,一般水泥地面,木楼板,阁栅桁条较差,屋面尚好, |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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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卫配置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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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为块石,石板墙承重或较差木立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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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 构材料很差或较差,屋面地面差或一般,阁栅及楼板面较差,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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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卫配置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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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为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较差,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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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 | 泥或石板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一 |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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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 |
| 般,无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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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 | 基础为一般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房屋不完整,混合土地面,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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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不全,无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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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业企业、商业用房被征收房屋层高5米(含5米)内,评估单价按本表执行,超过 5 米的,乘 1.2 的系数。
2.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建造年份、成新、质量等因素确定折扣系数。
3.相邻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等。
4.主体为钢混框架,地板全浇筑,补偿标准根据实际建筑按成新率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高层建筑)结构差价
单位:元/㎡
结构 类别 | 等级 | 主要结构标准 | 结构 差价 |
砖
混 | 一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梁柱齐全,多孔板或现浇板楼地面,结构完整,内外墙面砖、涂料或均为中级抹灰以上,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较完善。 | 685 |
二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有圈梁,多孔板楼地面,局部现浇板,结构基本完整,内外墙均为中级抹灰,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一般。 | 73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承重墙与隔墙完整,多孔板楼地面,内外墙粉刷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置一般,水电卫配置一般。 | 760 | |
砖石 (木)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砖墙承重或较好木立柱承重,较好隔墙与围护砖墙,内外墙粉刷一般或木板壁较完好,门窗油漆完整较好,水泥或石板地面,木楼板、阁栅较好,木桁条,椽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 | 760 |
二等 | 基础为块石,砖石墙承重或木立柱承重,围护墙、隔墙粉刷差、木门窗,一般水泥地面,木楼板,阁栅桁条较差,屋面尚好,水电卫配置一般。 | 78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石板墙承重或较差木立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很差或较差,屋面地面差或一般,阁栅及楼板面较差,水电卫配置一般。 | 800 | |
木 结构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较差,水泥或石板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无卫生设施。 | 800 |
二等 | 基础为一般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房屋不完整,混合土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不全,无卫生设施。 | 850 |
说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根据房屋楼层、成新、朝向等因素进行修正。
附件3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元/㎡) | 年折旧率 (%) | 备 注 | |||
1 | 吊顶 | 塑料扣板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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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板、石膏板 | 50 | 10 | 三夹板、五夹板 | |||
3 | 铝塑板 | 7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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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成吊顶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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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墙纸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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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面装饰板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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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乳胶漆、喷砂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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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磨石 | 50 | 10 |
| |||
9 | 马赛克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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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瓷砖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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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般花岗石(大理石) | 120 | 8 |
| |||
12 | 中档花岗石(大理石) | 2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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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档花岗石(大理石) | 300 | 8 | 进口材料 | |||
14 | 玻璃镜子 | 90 | 10 | 固定不可拆卸 | |||
15 | 普通地砖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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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高级地砖 | 1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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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普通木地板 | 150 | 10 | 杉木地板等 | |||
18 | 中高档 木地板 | 150-3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 | |||
19 | 复合地板 | 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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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固 定 橱 | 三夹板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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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榉木等 | 7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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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浴室柜 | 50 | 10 |
| |||
23 | 壁柜/楼梯柜(有门)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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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壁柜/楼梯柜(无门) | 50 | 10 |
| |||
25 | 中低档座便器 | 3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26 | 高档座便器 | 350-1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27 | 普通洗脸盒、洗涤槽 | 3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28 | 中高档洗脸盆 | 350-1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元/㎡) | 年折旧率 (%) | 备 注 | |||
29 | 普通浴缸 | 50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30 | 高级浴缸 | 500-2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31 | 纱门窗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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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合金、铁制防盗门窗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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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不锈钢防盗门窗 | 1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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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排门 | 高档、罗普斯金 | 1000 |
| 以只为单位 | ||
35 | 普通铝合金 | 500 |
| 以只为单位 | |||
36 | 简易木材 | 250 |
| 以只为单位 | |||
37 | 罗马柱 | 50 |
| 以只为单位 | |||
38 | 实木门 | 500 |
| 以只为单位 | |||
39 | 过间门 | 200 |
| 以只为单位 | |||
40 | 谷仓 | 100 |
| 以只为单位 | |||
41 | 浴室门 | 100 |
| 以只为单位 | |||
42 | 楼梯扶手木/不锈钢/铁 | 200/150/100 | 10 | 以M为单位 | |||
43 | 灶柜 | 防火板 | 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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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色板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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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胶合板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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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玻璃 | 6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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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无门 | 4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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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连体水槽(花岗石) | 2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49 | 连体水槽(不锈钢) | 1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50 | 单体水槽(陶瓷/水泥/不锈钢花岗石) | 60/40/9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51 | 整体浴房 | 120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52 | 热水器 | 150 | 10 | 移费 | |||
53 | 吸顶灯/吊灯 | 50-200 | 10 | 移费 | |||
54 | 玻璃 雕花/磨砂 | 300/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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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阳光房 | 300 |
| 按占地面积1面计算 | |||
56 | 门套/窗套 | 100/80 | 10 | 以只为单位 |
说明:1. 装饰材料品种繁多,特殊材料、构件按市场实际价格和使用年限,参照装修定额计算。
2. 一般砂浆粉刷、地板油漆、墙体涂料粉刷、角线及踢角线等,一概不予补偿。
3. 折旧后折旧率不足30%,按30%计算。
附件4
温岭市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砖砌围墙每平方米100元;水泥地面、石板地面每平方米50元,其中前后门道地累计最长6米,不足6米的按实计算。水井每口500元,化粪池每只500元。
二、花坛每只50—100元。(盆栽一律不补)。柑桔、枇杷、橙、文旦、葡萄、梨等初生树每株20—50元,成年大树每株50—200元。竹林50-200元每篷。用材树(杂树):胸径在 3 公分以下每株10元,胸径在3公分以上的每公分补5元。
三、三眼灶每座400元,铺瓷砖800元;二眼灶每座300元,铺瓷砖增加600元;单眼灶每座200元,铺瓷砖增加400元。特殊炉灶酌情估价。
四、空调迁移补偿费 150 元/台,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000元/只,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50元/只,电话移机补偿108元/只,有线电视凭证补偿300元/户,电表单相凭证补偿300元/只、三相电表凭证补偿1800元/户、自来水表凭证补偿1000元/户,宽带网、管道煤气等具体按征收时初安装收费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