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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9 00:00 浏览次数:

WL006-B0408-2018-0002


温岭市公安局文件

温公通字〔2018〕6号
                                                             签发人:梁海滨

                                                                                       


关于印发《2018年春运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公安局
2018年1月31日

                                                                                                                                                                            

 温岭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2018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和省公安厅、台州市公安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防事故、促畅通、优服务”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确保春运期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实现“断崖式”下降6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主干公路或主要景区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涉警舆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预案,做足准备。要研判易发交通拥堵、事故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充分考虑恶劣天气影响,制订完善应急交通疏导管制、防事故工作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春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应急运力,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春运期间,要切实加强指挥、调度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快速、有效指导事故处理和疏堵保畅工作。严格落实省厅《高速交警与地方交警十项协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春运期间,除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外,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接路段、高速公路涉及管辖交界的主线与枢纽匝道处,原则上不实行封道,确保全市路网畅通。
(二)源头管控,隐患清零。在市政府“春运办”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
1.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春运客流途径主干道路和去年下半年以来事故高发点段,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去年以来已经排查并整改完毕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含农村无栏杆但可通车桥梁)、急弯、长下坡路段、隧道以及道路施工路段要逐一进行回头看,凡发现有新的安全隐患的,能现场改的要立即改,确因工程或经费预算审批等原因在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书面报告“春运办”,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提醒标志,特别是对已列入2018年市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的大石松一级与横东线路口,要设置醒目的“2018年台州市级事故黑点,请谨慎驾驶!”警示牌,落实相应预防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确保安全。
2.检查客货运企业安全。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客货运企业,督促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驾驶证记满12分降级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企业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凡雇佣外籍驾驶员的,必须先培训才上岗;驾驶员必须有八小时以上睡觉,一天不得超八小时开车;驾驶员必须资格审查,有严重违章劣迹的予以跟踪严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禁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熟悉沿途危险路段、环境气候,坚决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的交通事故。春节假期,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
3.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要继续落实“三个不发生”创建期间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源头管理措施,充分运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公安天网、拦截仪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报废、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其它车辆15次以上)的拦截查扣,实行滚动清零、挂图销号,市局交警局将每周公布重点车辆源头清零情况。
(三)违法严查,路面严管。春运期间,要依托市际公安(交警)检查站(执法站),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对重点车辆检查和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形成严管严治的春运交通秩序整治氛围。
1.严查重点车辆。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重中型货车和农村面包车的路面检查,重点查处“三超(超员、超载、超速)一疲劳”、“客货混装”和公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突出对外籍货车超载、超速查处等严治措施,展现台州交警严管决心。
2.严罚重点违法。始终保持对机动车驾驶人酒(毒)驾、超速、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常态化治理态势,适时组织集中行动;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和进入一级公路(主要是机非隔离路段)行驶、载3人以上等交通违法处罚力度;要严查驾驶机动车拔打接听手机(含使用手机发微信),报废、未验审车辆上路,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3.严管农村道路。要针对农村地区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城市居民返乡多、村民出行多、安全隐患多的特点,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严把村口、镇口和集市口,确保农村道路不漏管、不失控。强化突击巡查和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和农用车、拖拉机、电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四)宣传先行,营造氛围。要在1月28日前组织完成“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即公布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公布春运出行指引、人车安全提示、拥堵疏导指引、交通事故处理指引。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和路面可变情报板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道路拥堵、事故、天气、服务区饱和状态以及分流管控措施,引导群众理性、错峰、安全、文明出行。要充分挖掘春运工作宣传素材,讲好春运故事,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春运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传播民警、辅警辛
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梁海滨任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莫青松任副组长,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和情指联勤中心、反恐怖大队、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巡特警大队、消防大队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局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局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副大队胡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纪律执行。要加强队伍管理,讲究执法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结合执法纠违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以警告教育为主,慎罚少罚。严禁上路乱查、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媒体炒作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防护。要及时补充、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确保一线民警、协辅警人身安全。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执勤民警、协辅警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使用执法记录仪,执勤警车必须开启警灯;设卡执勤时,要在距执勤点20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要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春运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制定考核办法,春运结束后对辖区交警中队进行考核排名。
(五)加强值班备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备勤人员及职责,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春运期间,各辖区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遇有较大以上事故、交通堵塞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局情指联勤中心(110)和交警大队道路交通指挥中心(电话86258600),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