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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09:3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政〔2018〕48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39号)等精神,经研究,特印发《温岭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温岭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温岭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在温岭市域内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院、托老所、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第三条  养老机构星级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鼓励先进、示范导向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优化服务原则。实行属地申报,量化考评,择优定级。

第四条  各镇(街道)要重视属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

第五条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分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评估指标分必达指标和综合指标,必达指标是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前提条件,综合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得分在75-79分为“一星级”、80-84分为“二星级”、85-89分为“三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必达指标和综合指标相对应等级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认定。

第六条  星级评定每2年进行一次,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运行1年后方可申报等级评定。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民政局发布星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

(二)自评申报。养老机构应根据评估标准(见附件),做好自评工作,提交星级评定申请表和自评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属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交市民政局。

(三)审查资格。市民政局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实施评定。组建等级评定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问询访谈等形式收集星级评定对象信息,依据标准评分,提出等级评定初步意见。

(五)审核公示。市民政局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评建议,由星级评定专家组或第三方核实后,确定是否组织复评。

(六)公布结果。市民政局确认星级评定结果,发文公布。

第八条  考评设置激励分:2年内获民政部或省政府奖项的加6分,获省民政厅和台州市政府奖项的加4分,获台州市民政局和温岭市政府奖项的加3分,获得温岭市民政局和温岭市其他部门单项奖励的加2分。激励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养老机构,取消其原定星级称号,并即时摘牌。

(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出现其他管理、护理方面的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的。

第十条  养老机构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由市民政局颁发星级标牌,星级标牌由市民政局统一定制。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第十一条  对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市财政给予相应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额度:“五星级”每年5万元,“四星级”每年3万元,“三星级”每年1万元。

第十二条  对养老机构星级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评定标准的,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降级或撤销等级称号。

第十三条  加强对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目的是充分调动各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好自查及督查工作。

(二)细化措施,以评促优。各镇(街道)要以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积极挖掘社会资源,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各方面条件。要积极拓宽用人渠道,规范选聘程序,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深化督查,总结经验。各镇(街道)要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养老机构管理的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星级养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温岭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指标

序号

类别

项目指标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1

基本要求

床位数

≥40

≥60

≥100

≥200

≥250

2

老年人居住满意率

≥80

≥80

≥80

≥85

≥90

3

分级护理制度

落实

4

养老机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许可、消防、卫生等证照齐全

齐全

5

人员队伍

5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占比

≥65

≥70

≥75

≥80

≥85

6

工作人员与入住老人比例

工作人员与三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8,工作人员与特、一、二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4

7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占比

≥60

≥70

≥80

≥85

≥90

8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应至少配备2人,未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至少配备6人。

9

硬件设施

综合建筑面积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0

食堂、餐厅面积

≥60

≥70

≥80

≥90

≥100

11

医务室、临终关怀室

与辖区内医院或医疗服务站签订合作协议

独立设置或毗邻建设

12

康复室

/

/

/

独立设置

 

附件2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序号

项目

分级

指标

检查内容

分值

1

运行管理(38分)

行政

管理

(12分)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岗位责任制上墙。

2

2

有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资料。

2

3

财务收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

4

院内各种统计资料及各项记录完整,有规范的档案资料。

2

5

养老机构与工作人员劳动(劳务)合同签订率100,为工作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2

6

层层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2

7

业务

管理

(18分)

服务项目、分级护理项目等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公示。

2

8

开展24小时护理及安全管理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2

9

开展入院评估,根据老人需求的点提供服务。

2

10

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或亲属签署入住合同(入院协议书)、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老人照、联系人等)。

2

11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手续,账实相符,每年根据需要不断添置更新设备。

2

12

养老机构床位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或综合保险。

2

13

严格执行捐赠规定,有完善的捐赠接受和使用制度。

2

14

每日至少开展两次日间防火巡查和夜间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4

15


人员

管理

(8分)

护理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力社保、民政部门发布的养老护理员职位工资指导价。

2

16

护理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工作时须着工作服并佩证上岗

2

17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2

18

配有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

2

19

 

 

 

 

 

 

硬件设施(26分)

老年人居室

(6分)

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安静,配置电视机、取暖降温设备和求助呼叫装置。

2

20

具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及标志,有良好卫生间、浴室、洗衣房。

2

21

室内家具配套规范齐全,有必要的防碰撞措施。

2

22

厨房食堂(4分)

食堂、餐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排抽烟装备齐全,有食品冷藏、保温、消毒设备。

2

23

通过阳光厨房验收有餐饮许可证。

2

24

娱乐设施(2分)

配置齐全的娱乐健身设施和老年教育设施。

2

25

公共区域(6分)

主要路面采用硬化路面或防滑地砖。

2

26

配有无障碍通道,公共接待区、走廊、过道设无障碍扶手、公共卫生间设无障碍厕位。

2

27

二层及以上楼房配置无障碍电梯。

2

28

医疗康复设施(2分)

室内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室外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

2

29

消防

设施

(6分)

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对不需要设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2

30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2

31


设立吸烟室。  

2

32

 

 

 

 

 

 

 

 

服务质量

(36分)

生活照料(12分)

提供全套生活照料服务标准和完整的护理记录。

2

33

协助或督促护理对象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洗澡、洗头、理发、修甲、口腔护理等。

2

34

定期清扫整理房间,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床位清洁,用品齐全规范。

2

35

老年人居室空气清新无异味,居室内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2

36

生活用具专人专用,严格实行消毒制度,每周对房间、盥洗设施进行消毒清理;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100﹪。

2

37

卧床老人有严格防止压疮措施,Ⅱ期压疮发生率为0,Ⅰ期压疮发生率低于5﹪。

2

38

膳食服务(8分)

厨房、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墙面、地面干净,无蝇、无鼠、无蟑螂;食物存放实行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2

39

膳食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服整洁、无长甲、无浓妆。

2

40

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

41

按老年人营养要求,合理膳食,每周有食谱,并上墙公布,每日留存样菜。

2

42

医护服务(12分)

制定年度和月度活动计划,做到计划、记录、人员、场地、器材、活动内容六落实。

2

43

有固定的心理咨询场所,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44

设有医务室或附近专业医院挂钩服务。

2

45

有健全的护理和急救制度,做好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的管理和院前抢救。

2

46

协助老年人服药应注意药品正确、剂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正确,不擅自给老年人服用任何药品。

2

47

根据老年人疾病情况,制订应急措施,按需提供陪同就医服务。

2

48

满意率(4分)

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95﹪以上的得4分,90﹪以上的得3分,85﹪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

4

49

激励分(10分)

2年内获民政部或省政府奖项的加6分;获民政厅和台州市政府奖项的加4分;获台州市民政局和温岭市政府奖项的加3分;获温岭市民政局奖励的加2分;激励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50

安全管理(扣分)

在考评期限内,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3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必达指标       自评等级


综合指标      自评分值


所属镇(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局意见

必达指标

对应星级


综合指标赋分分值


最终评定

结果

 

该单位评定星级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