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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15:00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2007〕2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17〕5号)和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5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温岭铁军排头兵,为推进温岭各项事业发展、建设美丽温岭而不懈奋斗。

二、明确范围对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市管干部(现职市管领导干部、退出现职市管干部、组织员)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温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处理:

1各单位派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考核,不列入派出单位的考核对象;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原则上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不列入派出单位的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

2、本年度内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4、本年度安置的军转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不列入派驻单位的考核对象。

7、对选派在巡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由市巡察机构统一组织,不列入原单位的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

8、对市级部门派驻站所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加强镇(街道)对市级部门派驻站所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市委发﹝2014﹞51号)规定执行。

9、选派到镇(街道)挂职镇长(主任)助理和其他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

10、借用人员由原单位和借用单位协同进行考核,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确属优秀的可定为优秀等次,但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11当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周密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的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机关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认真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本机关考核内容,坚持考核程序到位,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充实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既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又重点考核“德”与“绩”。要把“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公务员的思想作风、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把“绩”作为考核重点,重点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细化量化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具体测评标准,增强测评准确性和操作性,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务员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二)完善考核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综合考评(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工作中的份量;要根据公务员职位岗位特点,把握好定性与定量考核所占比例,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做到实事求是;要运用信息化等各种考核手段,不断提高考核的效率和质量,达到简便易行的效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温岭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16〕35号)精神,2018年度平时考核季结果有两次及以上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 或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有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规范考核程序。各单位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由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和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抓好落实。考核结果确定后,必须要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考核走过场,避免迁就照顾以及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等现象。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严控优秀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其中上年度确定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前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可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上年度确定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单位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不满意单位的应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确定。对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机关,按规定酌情核减优秀等次比例5%。对超过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的,将不予审核备案,退回重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按照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

四、准确把握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及其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以下要求把握考核标准。

(一)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问题

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考核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公务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公务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视违纪行为的性质、情形和程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当年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此后考核年度仍在处分期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其他有关问题

公务员有培训学分任务未完成或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公共服务行为被督查发现或有效投诉、受到效能问责,受温市委发〔2017〕34号“三评三改三处理”处理,以及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加强结果使用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依法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未确定考核等次、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年度考核奖金等有关待遇。

1、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资格。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嘉奖并给予1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章及给予3000元奖金,经费由各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要在一个月内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及工资级别手续,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不称职要予以辞退。

4、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外,对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做好审核备案

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参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坚决维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任意违反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在2018年12月21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2018年12月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清单〔注明不参加本单位考核人员(含退休人员)〕,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2019年1月4日前全面完成本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按上述渠道统一报送。对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还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见附件8),按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市委组织部公管科邮箱:wlczb6215748@163.com

市人力社保局公管科邮箱:wlrsglk@126.com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2、《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3、《考核测评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7、《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8、《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中 共 温 岭 市 委 组 织 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单位名称

总编制数

实有公务员数

不参加本单位考核人数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拟定优秀等次比例

核定优

秀等次

人数

备 注

参加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人数

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人数

参加市农

指办考核

人数

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人数


































单位拟定优秀

比例的依据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的,分栏填写;如与机关合并考核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在计算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时,请与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

市各重点工作临时机构等单位认真核对。

3、此表一式2份,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


附件2:

2018年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科室

职  务

季考核等次

备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备注:1、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的,分开填写

2、此表一式2份,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

 附件3:

考核测评表

 

要  素

(分值)

 

被考核人姓名

德(20分)

能(15分)

勤(20分)

绩(30分)

廉(15分)

测评总分

(100分)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

决策水平

组织协调

业务素质

工作责任心

工作态度

工作作风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工作效益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备注:1、评分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结合测评要素,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1分为最低,最高分不超过要素分值。

2、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在70—89分之间的为称职,在90—100分之间的为优秀。

3、采用以工作目标考核和外部评价为内容量化考核办法的,请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考核测评表。


附件4—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年 月


政  治  面  貌


任现职 时  间


单  位  及职务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2018年度)


 

 

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 生年 月


政  治  面  貌


任现职 时  间


单  位  及职务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8年度)

 

 

 

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审核机关意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科室

职  务

考核等次

前二年考核结果

拟授奖励

备注

2016

2017

嘉奖

记三等功















































































































备注:1、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记三等功;2018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2、如2016或2017年度已记三等功奖励,2018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附件6: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018年度)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职务层次

公务员总数

应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结果

未参加

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人数

称职等次人数

基本称职等次人数

不称职等次人数

未定等次人数

科级职务









科员、办事员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你在2018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

特此通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拟授奖励


奖惩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