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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六)

2018-12-12 14:25:13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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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财监督〔2018〕第16号《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组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8日,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温岭市太平高级职业中学2017年度培训费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未按规定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1)2017.9.8第JZ-09-0003号凭证中,支付黄军勇教授师德培训费800.00元,缺少校内培训通知、签到表;(2)2017.9.27第JZ-09-0101号凭证中,支付何良儒老师技能操作培训费2,000.00元,缺少校内培训通知、签到表;(3)2017.10.20第JZ-10-0070号凭证中,支付黄军勇教授班主任工作培训费800.00元,缺少培训通知、签到表;(4)本年度校内培训均缺少通知及参训人员签到表。

以上情况违反《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2.未按流程取得所有参培人员签名。

2017.9.15第JZ-09-0041号凭证中,支付教师参加“2017年台州市中职教师90学时集中培训”校外培训费55,800.00元,缺少实际参训人员签名确认。

以上情况违反《太平高级职业中学培训费使用管理制度》第三条“培训费的报销流程”第6小点:报销需要所有参培人员签名,并经主办会计确认无误后签名,送冯建荣校长处签名,再将签名后的报销单据交出纳处完成报销手续。

二、拟处理意见和建议

1.加强培训经费内控制度。根据《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调整制定更明确、规范、细化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到财务报销凭证应附含时间、地点、人员和项目等必要信息的培训通知(无论校内外培训)、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等,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谨费用支出审核,强化会计计算。

2.重视报销流程。须注重和遵守培训费报销流程,保存好有关支出凭据,报销单附所有参培人员签名,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顺利有序进行。

 

联系人:赵文燕

电  话:0576-86086561

邮  箱:wljxpj@163.com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