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18-348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发布单位:
- 市卫计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8日
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未来名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健康温岭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搭建优秀卫生人才发展平台,通过专业培训、科研训练、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式进行有计划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卫生领军人才,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提供保障。
二、评选条件
(一)临床类(含医技)
1.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医德高尚,廉洁行医。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病人满意度高。
3.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业务主要骨干,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在临床一线工作。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各病区诊疗组组长。
5.近3年年门急诊量为本院同类学科年门急诊人次均数以上。外科专业的近3年年主刀手术人次占本诊疗组出院人次达30%以上;三四类手术占比达25%以上。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类
1.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医德高尚,廉洁行医。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病人满意度高。
3.熟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有较丰富的辨证论治和运用经典方药临证经验,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临床效果显著,已成为业务主要骨干,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年龄一般要求50周岁以下,在临床一线工作。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近3年年门诊量达3500人次以上,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50%以上(针灸推拿专业、病区工作为主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适当放宽)。
(三)不参评情形
担任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再进入本培养计划。
以下人员不得参评:近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近3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其他涉及医德医风不良事件,核查属实者;近3年内因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损害负主要责任或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
三、名额
面向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医院)选拔20名“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培养对象,其中临床(医技)类15人,中医(中西医结合)类5名。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无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不作推荐。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做好培养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并根据本方案中的培养要求提出拟学习的内容、方法、途径以及达到的目标。
(三)市卫生计生局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包括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经初评后,择优选拔,确定培养对象,并在市卫生计生局网上进行公示。
五、培养周期和内容方式
培养周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临床(医技)类
1.对入选者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发展方向,确定目标。
2.实行双导师制,确定市内市外导师各1名。培养期内,必须完成3个月以上的市外定点培养。
3.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对本学科的学术发展进行研讨和交流。培养期间每年取得省级以上继续教育不少于15学分。
4.培养期间须保证临床实践时间,积累与提升临床实践经验与能力。须按计划完成所申报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各级课题的申报。
5.撰写临床结业论文,总结学习心得及临床实践经验,提交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类
1.对入选者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发展方向,确定目标。
2.通过跟师学习,博采众长,实行双导师制,确定市内市外导师各1名。培养期内,必须完成3个月以上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结对定点培养,市外跟师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通过跟师学习,培养期间每年提交从事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30份。
3.精读中医经典(《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书籍),领悟古籍精华。中医经典理论以自学为主,培养期间每年取得省级以上继续教育不少于15学分。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对本学科的学术发展进行研讨和交流。
4.培养期间保证临床实践时间,强化中医临床实践,积累与提升临床实践经验与能力。
5.通过小组专题研讨的形式,继承和挖掘中医经典理论精华,总结临床经验。要求自拟以中医经典理论指导临床实践为内容的专题,实施小组研讨。
6.撰写临床结业论文,总结经典理论与临床实践经验,提交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六、经费补助
1.市卫生计生局每年给予每个培养对象3万元经费补助,所在单位按照1:2进行资金配套。
2.经费用于与培养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和设备购置、临床进修、跟师学习、会诊、调研、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著述创作、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以及其他与业务培养相关的活动。
3.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培养对象,周期内经费可跨年度结转,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局结合周期考核,一并开展经费审计。
七、考核管理
(一)年度考核
在培养期间,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不再安排培养对象进行与本专业无关的工作。
培养对象自进入培养期起,必须坚持临床实践,三年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三个月以上的,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其他涉及医德医风不良事件核查属实者,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损害负主要责任或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终止其培养。
根据每个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方案,培养分三阶段进行,每年为一阶段,由市卫生进修学校全程跟踪、考核。个性化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提升的层次,或相关专业情况;
2.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开展的数量与质量;
3.工作量、危急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例诊治能力;
4.课题级别及立项数和结题数;
5.发表文章数量和质量;
6.获得的各级科技进步奖、专利的数量与质量;
7.国内外进修时间与次数;
8.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次数以及论文参加国内外交流的篇数;
9.本人作学术报告次数;
10.主办各级继续教育次数;
11.在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12.参加援助情况,完成指令性任务情况;
13.对下级医师培养情况,以及实习生带教情况;
14.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各级部门荣誉情况;
15.经费使用情况;
16.其他情况
(二)结业考核
三年培养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培养对象3年培养和考核等综合情况,确定结业人员名单,发放结业证书。
九、工作要求
“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是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培养对象申请书》、《“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交局人事科教科,联系人:林海英,电话:86215940。
附件:
1.“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培养对象申请书
2.“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编 号 |
|
“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
培养对象申请书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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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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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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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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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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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年限 |
| 从事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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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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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 担任何病区诊疗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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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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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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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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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包括主要学习简历和主要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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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包括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 | ||||||||
学习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 | ||||||||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计生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温岭市名医三年培养行动计划”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政治面貌 | 科室 |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从事临床工作年限 | 专业
| 是否为诊疗组组长 | 本院同类学科门(急)诊量均数 | 本人年门急诊量 | 主刀手术人次占本诊疗组出院人次比例 | 三四类手术占比 | 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 | ||||||||||||
16 | 17 | 18 | 16 | 17 | 18 | 16 | 17 | 18 | 16 | 17 | 18 | 16 | 17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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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