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5 09:5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明确国家通过谈判纳入的17种抗癌药自理比例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126号)文件规定,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第二批通过谈判纳入的17种抗癌药,全部作为乙类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设定仅3%,这无疑又是广大患者的一大福音。
本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涉及白血病、淋巴瘤、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等多个癌种,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其中,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在我市癌症发病种类中位居前列。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不但全部纳入我市住院报销范围,同时也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且特殊门诊报销无起付线。参保人员已申请特殊门诊的,门诊报销将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作为普通门诊报销要高30-60%。假如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购买药品,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10%,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为70%,足足提高了60%。此外,我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平时在药店购买普通药品是没有报销政策的,如果是在药店购买这17种抗癌药,先审批特殊门诊,之后,在温岭市内的药店购药的,按照温岭市内特殊门诊定点医院的比例进行报销,在温岭市外的药店购药则按照温岭市外特殊门诊定点医院的比例进行报销。
17种抗癌药品的报销手续也颇为简单,如患者有使用此类药品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直接刷卡的方式进行报销。住院患者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或者药店购药的需先至医保中心审批特殊门诊,凭特殊门诊专用病历直接刷卡结算;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该药品,由具有资质的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再凭购药发票、购药清单、外配处方单及门诊病历到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从价格上来看,17种抗癌药品价格与谈判前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那么,对参保人来说,具体的实惠有多少呢?比如治疗肺癌的药品阿法替尼片,12mg/片,国家谈判后每片487元,按每天一片用量计算,按照使用两周后间隔一周来算,一年共需119315元,该药现纳入我市恶性肿瘤特殊病种门诊医保药品目录报销。假设一个患肺癌的城乡医保参保人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在市内三级医院,其医疗费用报销为:基本医疗统筹报销81015元,大病报销4860元,总的报销额度为81015+4860=85875元,报销比例为71.97%。
城乡医保中心 蔡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