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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00:00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温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1015

 

 


温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充分享受到简、便、验、廉、安的中医药服务,为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具体目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明显提升,力争占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数量增多,诊疗更加规范。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强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逐步完善以市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市级综合性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为辅助,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2.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支持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发展,打造一批连锁机构和知名品牌,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开办中医诊所可依法实行备案制,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责权。

3.建立中医医联体。通过组建中医医联体,加强市中医院中药房和煎药室建设,充分发挥市域中医龙头作用,依托其中医药人才、优质中药饮片和先进中药煎药设备等优势,融合运用互联网创新成果,为市域内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点评、中药代煎、配送等中医药延伸服务。同时通过中医人才下沉、设立基层中医工作室、中医药知识培训等实现区域内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共享,提升患者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积极性,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确保每个卫生院每周都有中医师坐诊。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提高市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市中医院的龙头作用,坚持中医院以中医药为主办院方向,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条件。推进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快建成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应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数力争不低于医院床位数的5%。积极寻求与国内知名中医医院、中医科室的合作,接轨国内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强中医重点专(学)科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再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影响力的中医重点专(学)科,力争到2020年拥有台州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扶持)学科达到10个以上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创建成果和台州市县乡共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项目成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以市中医院为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一批实用性较强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指导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免费接受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年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发挥中医药的防病、康复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疾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提高中医药技术在康复治疗中的参与率,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和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统筹协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应用,将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项目和相关经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招聘中医药人员比例,鼓励采取咨询、讲学、兼职、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医药急需人才,加大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待遇。中医医疗机构要制定中医药人员引进计划,使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占其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镇)卫生院和中医类别医师人数要逐步增加,争取中医师占临床医师比例达到的20%以上。

2.加强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才规律的培养模式,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名医带徒工作。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学历教育项目,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加强我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3.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临床医生“西学中”覆盖率达70%,开展护理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培训工作,在病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

4.完善中医药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成长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环境,确保中医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开展名中医评选,加大对各类中医药人才的奖励力度。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加强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市中医学会,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和研究,系统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支持名中医著书立说。对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并加以推广应用。

2.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方剂、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医诊疗、养生保健设备的研制。鼓励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着力推动我市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的大力开展。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积极探索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推动特色中药制剂的安全、合理使用。

3.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充分运用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中西医结合理论与学术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临床作用机理。围绕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等,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五)加快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

1.加强市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各类信息管理、统计系统,提高医院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实现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深入推进智慧医院项目工程,树立“互联网+中医”的理念,建立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间结算、检查结果在线查询、药品配送等信息化服务系统。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上健康咨询、康复指导、慢病管理、诊断治疗等服务。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普遍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基地,弘扬中医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在社区和农村组织中医药科普讲座、设立中医药知识宣传栏、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发挥市中医学会和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宣传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使用、热爱中医药,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重视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国医馆”、“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治疗区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中医医院的服务宗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医院环境要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各基层医疗机构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中要体现中医药防治理念。

(七)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1.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管理科,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培训指导等技术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和养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完善评价体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把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地、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资源有效融入到旅游产业发展范围,培育发展含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业。加大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八)加快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1.扶持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加快建设中药药材种植基地,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种植中药材,重点支持新浙八味等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制定出台我市中药药材种植的相关扶持政策。

2.规范和完善中药市场管理。以中药生产企业GMP认证、中药流通企业GSP认证和中药饮片符合《中国药典》、《浙江省炮制规范》等为要素,加强中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中药流通监管协调机制,规范中药采购、运输、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切实保障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

3、支持当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提升中药饮片质量和疗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成立发改、人力社保、教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计部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出台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及医保倾斜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中药技术质量标准、中药制剂规范,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都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同)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门诊煎药费纳入报销范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温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体现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四)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

加强对中医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制度,规范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和医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药材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医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健康发展。

 

 


附件

温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职责及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吕志令 市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军华 市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方海勇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郑子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

        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员:丁珺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陈秋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徐红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

兼中医科科长

  慧 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科长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副科长

  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军华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提升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督导考核方案、通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升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业务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研究起草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督导考核方案、通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