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09 16:1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太平街道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6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有太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在 2016年6月1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太平街道相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2.市引进人才(以温人才办〔2011〕1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拥有五龙小区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由各部门统一提供名单)
3.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部(设在市实验小学)招收温岭籍小学艺术特长新生80名。招收办法详见《2016年温岭市联合艺术学校招生办法》(温教基〔2016〕67号)。市联合艺术学校初中部(设在温中实验学校)招收温岭籍初中艺术特长生,由联合艺术学校2016届小学毕业生自愿直接升入。
4.少体校网点运动队,招收温岭市户籍的相应专业运动员。招收办法详见《2016年温岭市业余训练网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招生办法》(温教基〔2016〕65号)。
5.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凭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入学,非原始住户不享受此政策。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学区(或统筹安排)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
第二批次 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为非太平街道户籍,父母或儿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
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若父母或儿童在太平街道及九龙学校学区范围内均有住宅的,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2.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建设规划部门证明为凭,到原房产所在地学区的小学或初中报名,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3日。
报名地点:住宅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由相应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报市教育局会审。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 若相关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太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1.符合第二批次条件还未被录取的。
2.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岭户籍且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的,或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3. 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或免税)凭据。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4. 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在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5.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太平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截至本通知发文之日,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任选一处指定学校(届时公布)。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其它各类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由报名对象选择的该所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报市教育局会审。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三)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第二、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由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6年九龙学校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九龙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九龙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有九龙学校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在 2016年6月1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抽查。
第二批次 若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适龄儿童为非九龙学校学区户籍,父母或儿童在九龙学校学区范围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若父母或儿童在太平街道及九龙学校学区范围内均有住宅的,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3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九龙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九龙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汇总后,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 若九龙学校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三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等)于10名,则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由各相关镇(街道)按照以下报名条件负责组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或住宅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名:
1.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儿童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住宅。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各相关镇、街道自行确定。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其它相应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相关镇、街道指定的地点报名。
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三)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第二、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由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若某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九龙学校和太平街道同一批次的招生政策,则只能选择一处报名,发现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九龙学校小学、初中分别招生,小学毕业生不直接升入初中部,按照小学毕业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入学。
四、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太平街道招生办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招生文件应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jjk123456@126.com),并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或82424582)就读;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适合在校就读的,凭残疾证可到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太平街道西郊路39号,咨询电话86152112)就读,适龄重度智力障碍儿童无法正常到校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预测好本辖区内温岭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40%,由各镇(街道)按照本镇(街道)阳光招生政策招收;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60%,按照《温岭市201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6]43号)招收。
七、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和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无提交者,今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不得到其它学区入学。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艺术班和运动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2016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确因户籍学区生源人数增多而突破计划的,须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由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批准。各校要积极按照省现代化市创建要求,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
(四)今年市五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100人,市八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100人,其他所有公办学校不得跨镇(街道)招生。镇(街道)内跨学区招生必须严格限制,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五)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温岭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23165)。
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并列入校长绩效考核。
(六)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八)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除外。
(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每生一个学号,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2016年6月17日开始,温岭市内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才允许转学:“儿童户籍在转入学校学区内且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八、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作职责
为加强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市教育局要指导并督促全市各镇(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并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太平街道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及时公布太平街道区域内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数。除太平街道外,其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出台保障就近入学的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辖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购房户口迁移时,迁移人产权须夫妻共有或单独所有;与父母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与他人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且产权份额达51%以上。2013年5月22日及以后购置用于办理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本市唯一房产除外)。发改局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进程。请工商、税务、房管、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共同做好与入学相关的各类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相关部门与学校应设立监督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与投诉,对出现的违规舞弊现象及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6223165 86221458 太平街道82832528 89939718
城东街道86169229 86169283 城西街道89960836 89960897
城北街道86916282 81677817 横峰街道86935526 86935515
泽国镇 86447342 86442292 大溪镇 86378507 86326508
松门镇 86669271 86668925 箬横镇 86898075 86898016
新河镇 86598068 86598018 石塘镇 86726329 86726362
滨海镇 86508019 86508013 温峤镇 86968720 86967257
城南镇 86266748 86266011 石桥头镇89933737 89977079
坞根镇 86907215 86907212
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咨询市教育局和太平街道,其他镇(街道)学校招生咨询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未尽事项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2016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及九龙学校学区划分
2.全市初中、小学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及九龙学校学区划分
学 校 | 学 区 |
温中实验学校 | 卖鱼桥社区、尚书坊社区、西园社区、方城社区(34-38组)、月河社区(24-30组)、南泉社区(1-5组、11-21组、31-44组)、南门村、西门村、肖泉村、小南门村、岙底胡村、西郊村、岙底杨村、梅岭村。 |
市三中 | 方城社区(1-33组)、太平社区、东辉社区、繁昌社区(1-20组、空挂户)、月河社区(1-6组、12-21组)、迎辉社区(19-24组)、三星社区(1-10组、12-13组、15组、17-22组、24-25组)、东门村、北门村、北山村、塔下村、三星桥村、田洋村。 |
市四中 | 迎辉社区(1-18组、25组)、三星社区(11组、14组、16组、23组、空挂户)、月河社区(7-11组、22-23组、31-34组)、南泉社区(6-10组、22-30组)、南屏社区、锦园社区、锦屏社区、山下金村、小河头村、屏下村、后应村、下河村。 |
方城小学 | 方城社区、卖鱼桥社区(1-27组)、尚书坊社区(11-17组)、繁昌社区〔(1-20组、空挂户),1-8组可选择三星小学就读〕、太平社区(1-9组)、北门村。 |
锦园小学 | 锦园社区、锦屏社区、小河头村、屏下村、后应村、下河村、山下金村。 |
横湖小学 | 卖鱼桥社区(28-52组)、月河社区(24-34组)、南屏社区、南泉社区、尚书坊社区(18-24组、26-27组)、南门村、小南门村、肖泉村。 |
太平小学 | 东辉社区、太平社区(10-27组)、月河社区(1-23组)、东门村、北山村。 |
三星小学 | 三星社区、迎辉社区、三星桥村、田洋村、塔下村。 |
实验小学 | 西园社区、尚书坊社区(1-10组、25组)、西门村、西郊村、岙底胡村、岙底杨村、梅岭村。 |
九龙学校 | 繁昌社区21组及以上,开元居、湖畔居,下保渭渚村、下保宅前村、芝岙村。 |
注:空挂户包括无固定住所组。
附件2:
全市初中、小学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
镇(街道) | 学 校 | 班 数 | 招生计划数 | 备 注 |
太平街道 | 市第三中学 | 16 | 720 | |
市第四中学 | 14 | 630 | ||
温中实验学校 | 14 | 620 | 其中艺术班2班 | |
市实验学校 | 13 | 650 | 民办学校 | |
温中双语学校 | 6 | 300 | 民办学校 | |
育才学校 | 2 | 100 | 民办学校 | |
少体校 | 1 | 30 | ||
城东街道 | 市第六中学 | 6 | 270 | |
市第七中学 | 6 | 270 | ||
城西街道 | 市九龙学校 | 6 | 270 | |
市第五中学 | 8 | 360 | ||
城北街道 | 市第八中学 | 10 | 450 | |
横峰街道 | 市第九中学 | 6 | 270 | |
泽国镇 | 泽国镇第二中学 | 12 | 540 | |
泽国镇第三中学 | 8 | 360 | ||
泽国镇第四中学 | 7 | 315 | ||
泽国镇第五中学 | 4 | 180 | ||
书生中学 | 4 | 200 | 民办学校 | |
大溪镇 | 大溪镇第二中学 | 12 | 540 | |
大溪镇第三中学 | 8 | 360 | ||
大溪镇第四中学 | 7 | 315 | ||
松门镇 | 松门镇中学 | 12 | 540 | |
松门镇淋川中学 | 6 | 270 | ||
育英实验学校 | 4 | 200 | 民办学校 | |
箬横镇 | 箬横镇中学 | 15 | 675 | |
箬横镇贯庄中学 | 5 | 225 | ||
箬横镇东浦中学 | 4 | 180 | ||
新河镇 | 新河镇中学 | 13 | 585 | |
新河镇长屿中学 | 12 | 540 | ||
石塘镇 | 石塘镇中学 | 8 | 360 | |
滨海镇 | 滨海镇中学 | 12 | 540 | |
温峤镇 | 温西中学 | 12 | 540 | |
城南镇 | 城南中学 | 6 | 270 | |
城南镇岙环中学 | 5 | 225 | ||
城南镇横山中学 | 4 | 180 | ||
石桥头镇 | 石桥头镇中学 | 5 | 225 | |
坞根镇 | 坞根镇中学 | 4 | 180 | |
合计 | 283 | 12855 | ||
备注: 1、温岭市蓝天民工子弟联合学校的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另发; 2、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 |
镇(街道) | 学 校 | 班级数 | 招生计划数 | 备 注 |
太平街道 | 方城小学 | 8 | 344 | |
太平小学 | 8 | 344 | ||
太平小学东部校区 | 3 | 105 | ||
横湖小学 | 8 | 344 | ||
锦园小学 | 6 | 258 | ||
三星小学 | 6 | 258 | ||
市实验小学 | 2 | 86 | ||
市联合艺校 | 2 | 80 | ||
市少体校 | 1 | 20 | ||
温岭师范附属小学 | 6 | 270 | 民办学校 | |
市开元学校 | 4 | 180 | 民办学校 | |
城东街道 | 城东小学 | 8 | 344 | |
城东小学田洋校区 | 2 | 86 | ||
岩下小学 | 3 | 129 | ||
岩下小学晋岙校区 | 2 | 86 | ||
城西街道 | 市九龙学校 | 6 | 258 | |
城西小学 | 7 | 301 | ||
城西小学马公校区 | 2 | 86 | ||
繁昌中学(附设小学) | 2 | 90 | 民办学校 | |
城北街道 | 城北小学 | 4 | 172 | |
城北小学麻车校区 | 2 | 86 | ||
横峰街道 | 横峰小学 | 6 | 258 | |
横峰小学东洋校区 | 1 | 43 | ||
泽国镇 | 泽国镇中心小学 | 6 | 258 | |
泽国小学光明校区 | 2 | 86 | ||
泽国小学下郑校区 | 2 | 86 | ||
泽国小学三衙桥校区 | 1 | 43 | ||
泽国三中小学部 | 4 | 172 | ||
泽国镇第二小学 | 7 | 301 | ||
泽国二小茶山校区 | 2 | 86 | ||
泽国二小凤城校区 | 2 | 86 | ||
泽国二小郑颜校区 | 2 | 86 | ||
泽国镇第三小学 | 6 | 258 | ||
泽国三小江洋校区 | 1 | 43 | ||
泽国三小五里泾校区 | 1 | 43 | ||
泽国镇第四小学 | 4 | 172 | ||
泽国四小夹屿校区 | 1 | 43 | ||
春晖小学 | 4 | 140 | 民办学校 | |
大溪镇 | 大溪镇中心小学 | 8 | 344 | |
大溪小学冠城校区 | 3 | 129 | ||
大溪小学小溪校区 | 1 | 43 | ||
大溪镇第二小学 | 6 | 258 | ||
大溪二小白山校区 | 2 | 86 | ||
大溪镇潘郎小学 | 6 | 258 | ||
潘郎小学下陈校区 | 1 | 43 | ||
潘郎小学部渎校区 | 2 | 86 | ||
潘郎小学瓦屿校区 | 1 | 43 | ||
大溪镇照洋小学 | 3 | 129 | ||
照洋小学古城校区 | 1 | 43 | ||
大溪镇麻车屿小学 | 3 | 129 | ||
麻车屿小学高田校区 | 1 | 43 | ||
松门镇 | 松门镇中心小学 | 6 | 258 | |
松门小学象山校区 | 1 | 43 | ||
松门镇第二小学 | 5 | 215 | ||
松门二小龙门校区 | 1 | 43 | ||
松门镇第三小学 | 4 | 172 | ||
松门三小川南校区 | 2 | 86 | ||
松门三小川北校区 | 2 | 86 | ||
松门镇第四小学 | 4 | 172 | ||
私立英才学校 | 3 | 135 | 民办学校 | |
箬横镇 | 箬横镇中心小学 | 9 | 387 | |
箬横小学镇北校区 | 2 | 86 | ||
箬横小学白峰校区 | 2 | 86 | ||
箬横小学新联校区 | 1 | 43 | ||
箬横小学高龙校区 | 2 | 86 | ||
箬横镇第二小学 | 4 | 172 | ||
箬横二小西墩校区 | 1 | 43 | ||
箬横镇第三小学 | 5 | 215 | ||
箬横三小西浦校区 | 1 | 43 | ||
箬横镇第四小学 | 3 | 129 | ||
箬横四小东方校区 | 2 | 86 | ||
箬横四小乌沙校区 | 1 | 43 | ||
新河镇 | 新河镇中心小学 | 9 | 387 | |
新河小学下林校区 | 1 | 43 | ||
新河小学塘下校区 | 4 | 172 | ||
新河小学肖家桥校区 | 2 | 86 | ||
新河镇长屿小学 | 4 | 172 | ||
长屿小学塘岙里校区 | 1 | 43 | ||
新河镇高桥小学 | 8 | 344 | ||
城南镇 | 城南镇中心小学 | 5 | 215 | |
城南小学观岙校区 | 1 | 43 | ||
城南镇第二小学 | 4 | 172 | ||
城南二小彭下校区 | 1 | 43 | ||
城南镇第三小学 | 2 | 86 | ||
城南三小西沙校区 | 1 | 43 | ||
城南三小黄湾校区 | 1 | 43 | ||
石桥头镇 | 石桥头镇中心小学 | 5 | 215 | |
温峤镇 | 温峤镇中心小学 | 4 | 172 | |
温峤小学焦桐校区 | 2 | 86 | ||
温峤小学桐山校区 | 1 | 43 | ||
温峤镇第二小学 | 4 | 172 | ||
温峤镇第三小学 | 2 | 86 | ||
温峤三小青屿校区 | 1 | 43 | ||
温峤三小大球校区 | 1 | 43 | ||
石塘镇 | 石塘镇中心小学 | 2 | 86 | |
石塘小学上马校区 | 4 | 172 | ||
石塘小学钓浜校区 | 2 | 86 | ||
石塘镇箬山小学 | 4 | 172 | ||
滨海镇 | 滨海镇中心小学 | 4 | 172 | |
滨海小学雨伞校区 | 2 | 86 | ||
滨海镇第二小学 | 5 | 215 | ||
滨海镇第三小学 | 3 | 129 | ||
坞根镇 | 坞根镇中心小学 | 3 | 129 | |
坞根小学沙山校区 | 1 | 43 | ||
坞根小学茅陶校区 | 1 | 43 |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 | 2 | 19 | |
特殊教育学校(初中) | 3 | 30 | ||
特殊教育学校(职高) | 1 | 10 | ||
合 计 | 344 | 14538 | ||
备 注: 1、温岭市蓝天民工子弟联合学校的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另发; 2、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