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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4 10:46: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水利局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温岭市水利局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6日
温岭市水利局
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和落地,按照《温岭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市招商办确认的市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市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
(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市特色经济相结合;
(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
(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
(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
(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
(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温岭市水利局招商引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商引资的有关工作。
组 长:陈宇斌
副组长:蔡晓俭、潘新春、潘如云、陈 耀、苏俭军、赵 挺
成 员:王莹、叶小顺、金相林、管恩沛、李卫清、颜海军、杜红蕾、梁道斌、何艳、丁世健、樊青松、潘献华、王云鹏、张希斌、曾成伟、陈恩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丁世健(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水利局审批科。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
(二)对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指导全市涉及水利审批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关于招商引资的审批项目:
(一)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第八条 受理阶段。接受相关材料,网上或者现场受理。
第九条 初审踏勘阶段。对项目实地进行现场踏勘,对于涉河涉堤项目还需要进行为期10个自然日的公示期。
第十条 审批办结阶段。对踏勘、公示之后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批办结,出具决定书等批文。
第四章 加快审批的措施
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前。对于房地产及相关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凭出让条件等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水保方案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受理阶段
(一)容缺受理。对于部分申报材料暂时缺失或者无法提供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容缺受理,先审批办结,后补齐相关材料。
(二)简化审批。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75亩),且挖填土方量1万以下的,简化水保方案审批手续,无须审批水保方案,改为备案登记。
(三)特定园区企业。对城市新区、东部新区、铁路新区等各类园区,鼓励实行整体编制水保方案,待完成“五通一平”后,一次性统一报批,入园企业将取消单个审批,仅填写登记表备案。
(四)降低审批门槛。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管理,降低审批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原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万以上的,需报告书审批,现调整到5万以上;原占地面积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万以下的,需报告表审批,现调整到1至5万方。
第十三条 初审踏勘阶段。对于最多跑一次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现场踏勘无问题后,直接审批办结并将决定书等批文现场交给业主单位,实现最多跑一次。
第十四条 审批办结阶段。缩短审批时限,承诺招商引资项目水保方案审批时限由承诺5天缩减至3天办结完成。
第十五条 实行区域报批。对城市新区、东部新区、铁路新区等各类园区,鼓励实行整体编制水保方案。待完成“五通一平”后,一次性统一报批,之后的入园企业将不需要单个审批,仅填写登记表备案。
第十六条 整合审批环节。建立行政审批例会制度,采取合并现场踏勘、边公示边补充资料、办证连线现场办公等方式,整合、优化审批环节。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由各地水利管理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温岭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