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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00:00 浏览次数: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人民银行、市供电公司:

温岭市携发鞋厂被列为2017年度我市市级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截至20178月,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根据《温岭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温安委〔20129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温岭市携发鞋厂(法定代表人:杨庆平)列为2017年度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委〔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监管〔201581号)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监管监察措施。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1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