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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3 00:00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扎实做好大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关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编办发〔2010〕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溪镇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现就加快推进大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功能定位。大溪地处浙江东部沿海城市带,位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台都市圈,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要素资源禀赋。立足本地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和比较优势,结合小城市培育试点目标,明确功能定位为:中国泵智造生态城。

  ——泵业智造基地。大溪的泵业产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精细化分工,自主创新研发,线上线下同步,形成了比较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接下来要以省级特色小镇——泵业智造小镇创建为契机,加快泵业技术中心、高端泵业制造中心、泵业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并配以泵业发展高峰论坛会议中心、泵类总部经济大楼等,努力集聚高端要素,推动泵业技术创新,助力泵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泵业智造基地。

  ——幸福宜居新城。坚持“建新、改旧、治乱、提质”相结合,创新性地推进小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保护传承城市肌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成片改造、低效用地成片开发和拆后土地成片利用,加强生活便利、配套完善的幸福社区建设,并将智慧城镇的概念融入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倾力打造幸福宜居新城。

  ——东瓯山水美镇。充分发挥大溪山水秀美的资源禀赋,凸显千年东瓯人文风貌,围绕方山4A级景区创建特色文旅基地,沿着大溪河两岸构筑滨水生态景观;借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环境革命”,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提升镇容镇貌,全力打造具有东瓯元素的山水特色生态美镇。

  (二)发展目标。按照小城市培育“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建设要求,通过三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大溪镇的城市规模和主要经济指标基本达到省定小城市建设目标,使之成为经济繁荣发达、服务功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能有效带动周边乡村发展、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至2019年,GDP年增幅达10%,税收收入年增幅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增幅达20%以上,通过主城区的有机更新,建成区常住人口约14万人。

  二、政策措施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大溪镇小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以构建“大部门”体制为方向,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强化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职能,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优化整合现有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行政职能转变和优化行政管理的要求,扩充市级部门分设或延伸机构力量,市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人员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领导,负责人的任用、调整,需事先书面征求大溪镇党委的意见。根据“强镇扩权”的要求,在设立规划管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地税分局基础上,增设财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环保分局、统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卫生监督所等派出机构。

  (二)扩大行政管理权限

  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方便群众”为原则,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四大服务中心。一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遵循“能放则放、权责一致、合法便民”的原则,设立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能办的事项均可在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强化交通、环境、市政、卫生、安监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具有多项执法职能、拥有执法资格人员、软硬件设施配套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是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大溪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发挥其在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和劳动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四是应急维稳中心。按照功能完善、反应快速、分工明确和处理高效的要求,建立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职能于一体的应急维稳中心,服务大溪镇域应急工作需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大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扶持资金,在省财政每年下拨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参照泽国小城市的做法,市财政每年按不少于1:3的要求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用于大溪镇辖区范围内的交通、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短收赔补”的一级财政管理体制,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结算口径,以2014-2016年3年平均收入实绩数为基数,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镇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镇财政。

  (四)深化投资体制创新

  支持大溪镇积极探索小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参与大溪小城市建设。

  (五)强化要素保障

  一是土地要素保障。执行盘活存量用地按比例留镇制度,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0亩,并根据项目质量评估需要再给予倾斜,支持开展用地制度改革创新,保证大溪小城市建设需要。

  二是项目投资保障。在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时,每年至少安排一个大溪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在大溪第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期间,市财政重点保障大溪水厂迁扩建工程建设。

  三是科技人才保障。以非公企业人才培养为重点,支持大溪镇每年组织企业技术人才到机电类高校学习进修,着力培养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建立“大溪机电科研基地”,加强双向交流,共享科研成果。

  (六)促进人口集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高素质外来人员落户,享受当地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大溪镇党委书记、镇长以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与试点镇联动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指挥协调大溪镇小城市培育的各项工作。大溪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善运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小城市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关系大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研究解决。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深化、细化市政府扶持大溪小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重视扩权后市镇两级工作流程的优化,积极支持和指导大溪镇小城市的培育和发展。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