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846A/2017-376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发布单位:
- 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各派驻单位: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8 日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5 号)文件精神、7月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7 月 3 日浙江省消防工作紧急会议要求,深刻吸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及近期全省一系列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根据温政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结合东部新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查危除患”大行动和夏季消防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单位( 场所)突出火灾隐患,努力实现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即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1.排查对象。高层建筑:“建筑高度24m( 含)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层数10 层(含)以上”的高层住宅。
2.排查重点:(1)高层建筑排查重点:严格落实“十必查”,即: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自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落实定期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规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乱堆乱放杂物、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组织、是否组织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等。
3.整治措施:对于高层建筑: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一律要求修复到位;发现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发现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一律要求维修、确保好用;发现疏散通道被堵塞、封闭、占用的,一律要求打通。
4.工作要求:运用网格,组织社区等力量,对照检查要点(附件 1、2),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掌握底数,并按照“一楼一档”、“一区一册”的建档要求,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3),存档备查。2017年8月20前要完成排查任务,并分别制作高层建筑统计花名册(附件5),于 2017 年8月 30日前汇总至安办,(联系人:黄维军,电话689855,下同),以后每月15日、3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汇总一次至安办,2017年12月31日前写好工作总结交至安办。
(二)开展燃气火灾事故防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牵头单位:行政执法东部分局负责,根据市综合执法局制定的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
(三) 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 2017年8月31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管理局、社会发展局、警务区。
1. 排查对象:结合高层建筑、小区、居住出租房、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排查整治,排查建筑内电动车管理情况。
2. 排查内容:(1)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停放在贴临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外墙的简易棚下。(2)是否违规私拉电线或插座给电动车充电。(3)电动车停放房间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 整治措施:(1)强化宣传。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彩页或手册、面对面宣讲或集中宣传会议等形式,就“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风险和危害向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做好安全宣讲培训,确保人人提高防范意识。(2)物理分隔。对于贴临建筑外墙建设的简易电动车车棚,要一律责令与主体建筑分离隔开;对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要利用停车库或室外搭建公共停车棚、停车场集中停放。(3)配备设施。对于电动车停放房间,要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连片集中电动车充电桩等方式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题。(4)加强打击。对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经督促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改屡犯的,警务区要坚决对直接当事人实施处罚,同时依法调查、追究建筑管理方(人)的管理责任。
4. 工作要求:要全面动员力量,对照检查要点(附件 7),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掌握底数,并填写电动车排查记录表(附件 8),存档备查。2017 年7月28日前要完成排查任务,并制作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 9),于 2017年8月11日前汇总至安办,以后8月15日、30日分别汇总一次至安办,2017年8月31日前写好工作总结交至安办。
(四)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即日起至 2017年8月31日),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要紧盯当前恰逢暑期培训旺季的实际,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再排查”、“回头看”,确保违规的“新增机构”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同时要全面提速整治进度, 2017年8月底前要全部督改到位,决不允许违规开办、带患营业。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的其他要求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整顿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各类托管班的通知》(温政办便函〔2017〕13 号)执行。
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的要求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30号)执行。
(五)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局、社会发展局)
要针对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对于存在红色隐患的,整治期间要一律责令停租。要结合“旅馆式”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隐患反弹。2017年8月30日前写好阶段性工作总结交至安办。
(六)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 排查范围及分工:(1)公共娱乐场所:棋牌室、网吧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局)。(2)商场、超市、饭店等商贸服务场所(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局)。(3)卫生院、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4)宗教活动场所(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局)。(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济发展局)。
2. 排查重点:要重点检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违规住人或与建筑住人部分有无采用实体墙分隔到位并实现独立疏散,建筑疏散设施(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有无堆放杂物、锁闭等妨碍安全疏散现象,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及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保,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违规用火用油用气,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等。
3. 整治措施: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要立即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由主管部门、管委会挂牌督办,对无力整改、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在督促整改隐患的基础上,要通过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等措施督促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有计划推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考试系统对所有员工完成普训普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督促单位调整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工作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基层站所等力量,对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0),对本行业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清查,切实掌握当前行业消防安全真实情况。2017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逐家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 11),存档备查。同时,要认真梳理,分类制作统计花名册(附件 12),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以后每月15日、30日上午下班分别汇总一次至安办,2017年12月31日前写好工作总结交至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各办局及
派驻分局要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当作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强化守土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管委会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成立东部产业集聚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兜底”意识,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协调统筹责任,推进本辖区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各派驻单位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充分运用各种行业管理措施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提高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强化考核,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各办局年度考核目标范围。定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对进展缓慢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争先,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及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以及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督改不力、查处不力的责任主体。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氛围营造。要加强思想动员,充分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