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17-21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08〕106号)以及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科学合理地组织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各校必须提高认识,按规定建立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各校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要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和业绩。
二、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各校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的要求,正确掌握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的;
2.受到通报批评效能责任追究的。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1. 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4.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
7.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
8.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及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
9.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比较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教育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被查处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
7.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9.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学校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0.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1.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旧拒绝参加的;
13.同年度受书面效能告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两次以上的;
1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15.受撤销党内职务或受留党察看或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16.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第一年和第二年。
1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1.因与职务无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和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三年;
3.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三年;
4.受行政者撤职的处分的当年。
(六)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1.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只填《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定等次。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本学年流动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学年流动的人员,由流动后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流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本学年度由军队转业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全职支教、挂职锻炼等在支教挂职期间由受援或挂职学校进行考核,并占该单位优秀指标。时间不足半年的,受援或挂职学校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校在实施考核工作中
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肃慎重地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凡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兑现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要在单位进行公示。
各校考核等次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四、考核工作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1.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由各校自行从《温岭教育信息网》上下载(首页表格下载),并印发给教职工。
2.考核工作以各镇级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3.校长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基础考核工作由镇(街道)中小学负责。
4.镇(街道)成教专干的考核工作由职成教科组织,基础考核工作由镇(街道)负责。
5.镇(街道)幼教专干的考核工作由学前办组织,基础考核工作由镇(街道)中小学负责。
6.基建员的考核工作由计财科组织,基础考核工作由镇(街道)中小学负责。
7.本学年度的考核工作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记录,并随同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在学校保管,工作调动时,由调出学校寄往调入学校,另一份以校为单位送交教育局档案室。
8.各校要在7月11日前将《温岭市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温岭市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见习期教师除外)的人员,须附简要书面材料,说明其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并盖上公章)送人事科309室,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送交人事科310室。
附件:1. 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2. 2016学年度温岭市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3. 2016学年度温岭市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
温岭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你在 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
特此通知
教职工考核小组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学年度温岭市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呈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人员类别 | 应考 核总人数 | 实际考核人数 | 未考核人数 | 考核结果统计 | |||||
优秀人数 | 合格人数 | 基本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不定等次人数 |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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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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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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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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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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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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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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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见习期人员的考核结果统计在不定等次栏目内;
2.本表一式二份,报教育局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学年度温岭市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 | 姓名 | 技术职务 | 考核成绩 | 等第 |
| 单位 | 姓名 | 技术职务 | 考核成绩 | 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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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注:1.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考核顺序填写;2.此表一式二份,报教育局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3.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见习期教师除外)的人员,须按规定附简要书面材料。
填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