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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三无”、五保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09:4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06】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维护“三无”、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供养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三无”、五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户籍在本镇、本街道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五保对象)为本次普查的核心对象。55岁至59岁无子女居民为“三无”、五保边缘对象,列入本次普查范围,是为“三无”、五保数据库的建立提供基础数据。
二、认定标准。55岁至59岁无子女居民的认定标准以无子女、无职业、无养老保障金为基本条件;“三无”、五保对象的认定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考虑住房、低保金、身体状况等因素。住房条件、身体状况良好,低保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其本人又不愿入住福利院、敬老院的“三无”、五保人员可暂缓认定,但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为今后认定备用。
三、普查内容。1、赡养、抚养、扶养情况;2、身体状况、自理能力、个人愿意;3、房屋结构、居住面积、居住环境。
四、普查时间。6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为普查阶段;7月中旬完成本镇、街道“三无”、五保数据库的建立;7月下旬为认定、发证阶段,同时将“三无”、五保台账及“三无”、五保边缘户台帐报民政局社救科备案。
五、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2、村、居民主评议;3、镇、街道初审;4、张榜公布;5、民政局批准;6、签定供养协议;7、发放供养证。
本次“三无”、五保普查是十五年来的第一次普查,对今后完善我市的“三无”、五保供养机制,促进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本次的普查工作,建立“三无”、五保普查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时间,尽心尽职,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1、“三无”、“五保”普查统计表
    2、填写说明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 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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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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