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40Q/2017-556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坞根镇
关于印发《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具体政策,全面完成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
附:1、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2、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山林承包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农林局
坞根镇党政办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06]2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山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1982年开始实施林业“三定”,全面实施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各村责任山山林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由于经营权未予明确,农民开发山林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山林资源经营低效甚至遭到破坏的问题突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进一步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吃下“定心丸”,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各村要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认识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持社会主义稳定。
二、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要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2006年11月底前,全面完面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三、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的基础原则
(一)坚持长期稳定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坚持长期稳定。
(二)坚持“三权”分离原则。农村土地(包括林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本村农民依法享有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坚持依法经营原则。山林承包经营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延长山林承包期,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的具体政策
(一)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并要依法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到农户手中。
(二)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采取延长承包期的方法做好延包工作。
①第二轮山林承包期延长到2055年12月31日止。原承包户不愿继续承包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交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集体收回承包时,应对山上林木进行合理折价,原承包方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②对第一轮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还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要一律进行延包,承包期也要延长以2055年12月31日止。
③承包户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山延包合同后,各村要尽快向承包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要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和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
(三)集体统管山经营权依法流转,如果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经营者经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核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对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五)对已被征用、占用的林地,不再向原经营单位及经营户核发林权证,原山林权证、自留山证上相应山块换发林权证时,应予以注销。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镇政府成立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叶学明任组长,副镇长江再友任副组长,办公室设镇经济发展办。各村也应建立工作实施班子,报镇经济发展办。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排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对象:镇党政领导、镇机关全体联村、指导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会计、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等。主要任务是传达温市委办〔2006〕28号文件精神,宣传政策,部署工作,明确任务。
2、镇村两级业务骨干培训。在动员会的基础上,对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理解掌握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及注意事项等。
3、分村召开有关会议。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镇动员会精神,宣传有关玫策及法律、法规。
4、各村要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村民了解有关延包的政策。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村将1987—1989年完善责任制档案调出,查清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的现状,责任山是否到期以及林地有无征、占用等具体情况。
2、开展内业工作。一是核对原清册、抄录符合本次工作要求的新清册,依据清册,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二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发证发放登记表》;三是填写、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四是以村为单位开展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五是建立档案,各村要将此次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有关文件、决定、协议、责任山承包合同,有关的清册等资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村,其余三份交镇经济发展办,按规定进行归档。,
(四)自查验收阶段
首先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对照上级有关标准查漏补缺,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市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延包工作全面检查验收。
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较多,各村要将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协调,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包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肃纪律,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基干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确保我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坞根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叶学明
副组长:江再友
成 员:江维中 徐聪辉 李小福 蒋军华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维中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