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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涉水安全警示标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16 信息来源:坞根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海塘站:

为加强我镇涉水安全警示,确保水利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根据温岭市水利局《关于设置涉水安全警示标志的通知》(温水[2010]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池塘,以及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场地设置涉水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分为一类标志牌和二类标志牌,一类标志牌尺寸为(宽x高)1.0x0.6,二类标志牌尺寸为(宽x高)0.6x0.4米,临时性的警示标志参照执行。设置高度具体根据现场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简明易懂(比如:水深危险,注意安全;水深危险,禁止钓鱼;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禁止儿童在此戏水;小心溺水;施工重地危险,注意生命安全等),特殊地段警示内容由各单位自定。警示标志牌的材质以水泥牌等能防老化、防盗为宜。字迹以红色醒目为主。

二、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置重点地段是:

(一)水利建设工地

1施工道路。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道口等,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主要道口使用一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次要道口使用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道路两旁相隔一定距离(一般1000内)应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规模较大的设置一类安全警示标志牌,重要地段和现场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严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而引发的意外事故;深基坑、高边坡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二)水库、山塘等

1、水库、山塘。进坝公路和道路旁必须设置一类安全警示标志牌,码头和群众钓鱼场所等人员密集处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环库道路旁重要地段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

2、海塘。进入沿海海塘的道路叉口设置一类或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沿海海塘沿途相隔一定距离必须涂写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水闸。进入水闸的道路、公路等叉口处必须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水闸建筑物外必须涂写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三)河道、池塘

1、重点骨干河道沿线有村庄的,或群众日常洗刷的河道道口处必须设置一类安全警示标志牌。

2、一般河道疏浚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3、河道中因河道采砂引起的河道堆积或改变河道地形突变的地方,应在此处沿岸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

4、池塘周边应设置二类安全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按以下分工:水利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置,建设单位要督促、检查;水库(山塘)由镇政府负责设置;海塘管理范围内的海塘、涵闸由镇海塘站负责设置;其他水闸按管理权属,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河道(包括重点地段的溪堤)属镇管理权属的由镇政府负责设置,属所在村权属的由村委会负责设置;池塘由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设置。

四、各单位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部位,要严格按照附表一的内容进行登记,并于511日前上报镇防办。

五、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在此之前,各单位可以以涂写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方式进行安全警示。

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可以有效防范涉水意外事故的发生,各村(居)、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各负其责,按时完成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附表:1、涉水安全警示登记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