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40Q/2017-555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坞根镇
关于印发《坞根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坞根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坞根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遏制事故多发的趋势,今年我镇将继续深化全镇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提高素质,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镇船舶修造行业快速、有序、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标准要求,指导全镇船舶修造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船舶修造行业死亡事故。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整治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的钢质船舶建造和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登高、动火、起重吊装、涂装、用电、闭舱危险作业及电焊作业等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落实法定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隐患排查机制。同时,要求企业与船台负责人以及船台与工段、工段与班组直至操作工人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重点要落实好出租船台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船台都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科学规划生产场所,改进船舶制造工艺,提高用电、用气、起重等设备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要加大劳动保护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深化现场作业管理。企业要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特别要加强高处作业、明火作业、割焊作业、涂装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高温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合拢作业及船舶下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票制度,规范职工上岗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大《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台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船舶修造场所要规范每个船台用电管理,要合理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接。临时增设线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临时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电焊机等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带电移动。
(六)加强用气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从有资质的工业用气生产经营单位统一进货,统一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存放和保管。严禁各船台私自购买不合格气体,禁止使用煤气等城市燃气。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的封闭或半封闭船舱或容器内,使用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进行割焊作业。在狭小舱室内从事割焊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监护。企业都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和防爆式排风装置。用气作业前后,及时检查气管及阀门情况。上午下班后要及时关闭气瓶或管道阀门,下午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割焊枪连同气管撤离船体。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船舱或容器内的气体浓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用气安全。
(七)严格闭舱作业审批制度。封闭舱内作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进入封闭舱内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封闭舱内作业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监护责任人,保证封闭舱内通风,安装报警装置,焊机上加装“二次保护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船舶修造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外来承包施工队生产安全。外来承包施工队负责人,全面加强对进厂施工队员工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的生产岗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坚决落实到位,确保施工队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不可放过每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厂方安全员。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各船舶重点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现状,使全镇上下充分认识到船舶修造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7月底)。各船舶重点村要督促企业对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逐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时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并进行记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上旬至9月底)。8月上旬,各船舶重点村要按照《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组织对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验收。对检查达不到600分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整治单位,限期进行隐患整改。镇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船舶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对船舶重点镇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船舶重点村要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切实提高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由分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发展办、温西消防中队、电管站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联系人:陈松,联系电话:86907215)。各船舶重点村要切实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明确分工。经济发展办负责对船舶修造行业生产秩序的整治,牵头把关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的准入条件,并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监中队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负责运输船舶修造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渔船修造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温西消防总队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狠抓落实。各船舶重点村要加大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对每一家船舶修造企业隐患的整改,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共同做好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船舶重点村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同时,要通过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评比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
附件:坞根镇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坞根镇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叶学明
副组长:杨青富 江维中
成 员:陈 松 陈可荣 王晨河 张富忠 潘翀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