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镇、街道 > 松门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松门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15 信息来源:松门镇 浏览次数:

松镇委〔201179

 

 

关于印发《松门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居)、单位:

《松门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门镇委

                           松门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6

 

松门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提高全镇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加快建设“法治松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是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全国、省、台州市、温岭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全面跨越”的主题,深入实施陆海联动、创新驱动、城市拉动、开放带动的“四大战略”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建成惠及全镇人民的小康社会,为打造温岭东部滨海新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法治松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有效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家机关的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活动全过程,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学法护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为松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目标是:

——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有新提高。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及率达到100%,在校青少年的普及率达到100%。培育镇级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家,建立30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招募40名法制宣传志愿者。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有新提升。实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人员无重大执法违法行为。

——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有新拓展。新创建台州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5家、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单位2家。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全镇建成一批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精品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镇人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海洋经济发展、财政金融税收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民主管理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乡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财产继承、证券期货、统计财税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法治镇工作先进单位和法治镇工作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依法治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新的领域延伸发展,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促进行业依法治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着眼于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学分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和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课程。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考试参与面要达到100%

(二)着眼于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公务员初任培训、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公务员高级研修班、更新知识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定期轮训,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完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求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法律考试参与面要达到100%

(三)着眼于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力争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大纲,保证课时,要求在校学生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10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和机制建设,要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导师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大学校法制教育督查考核力度,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与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相结合。结合中小学生社会实践,依托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法治实践教学活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率要达到100%。依托镇团组织、关工委、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着眼于提升依法经营水平,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诚信守法经营档案,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与对企业的政策扶持相挂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实施企事业负责人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体检,要求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课时。

(五)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要求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法治新农村”工作机制,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所法制学校,为广大农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事务、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都实现“六个有”的目标,即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所法制学校、有一名农村法律顾问、有一套普法制度、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柜)和有一支普法队伍。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宣传平台,开展农业法律“进企入社”活动和“百万农民学法维权”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主体法律意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

(六)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用工单位和所在辖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重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外来暂住人口300人以上的村居、外来务工人员集居点、民工子弟学校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并举的运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广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使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面达到90%以上。做好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文化创作队伍,进一步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和展演力度,努力推精品、创品牌。充分发挥各种文化传媒优势,组织开展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征文、法制电影展映、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本地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努力培育富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

(二)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做到整体谋划、上下联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改进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促进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充分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等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使群众的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巩固和提升。

(三)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切实发挥现代传媒优势,拓展运用互联网、电子屏幕、手机、车载传媒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法制长廊和法制园地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主要公共场所和机关办公地点配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充分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办好《与法同行》农村普法专刊,加快培育建设创意新颖、亮点突出、影响力大、实际效果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加强松门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法制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系统的法制宣传资料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纳入各管理区、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由镇普法办承担。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镇政协工作联络处要通过视察、建议等途径,支持和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镇普法办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等职责。同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镇各部门要按照《温岭市法制宣传工作若干规定》,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人民团体和各行业组织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媒体要切实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绩效评估考核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考核检查实效。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队伍建设。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应设置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镇各部门都要落实专人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并报镇普法办备案,在业务上接受镇普法办的指导。全面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联络员、法制宣传报道员、法制促进员、新闻宣传员、网络评论员等普法骨干队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落实经费保障。镇政府应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各管理区、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镇每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含外来常住人口)。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管理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进行阶段性表彰。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镇普法办公室要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主题词:法制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