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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门镇“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15 信息来源:松门镇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松门镇“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居)、综治成员单位:

现将《松门镇“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松门镇委    

        松门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 

抄送:市政法委,市综治委,市维稳办。


松门镇“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温岭市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调处化解力度,有效解决好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为确保全国“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镇党委、镇政府决定,815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为了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松门镇“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调处”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徐云辉  吴庆华

副组长:林红斌  丁恩高  陈景永  陈云斌  王子林

        黄雪芳  王永健  林正才  潘富军  王卫军

  员:朱文军  刘君斌     潘建华  陈玲军

        谢宗仁  张达清  黄玉成  王德友  赵灵军

        李军夫  林立勇  金秀珍  蔡静娴  黄建红

        邵丹琪  王兴明  林军明      潘德玲

        郭文光  朱赛斌         

        邵建锋  林军辉

此次排查调处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15日~822日):各管理区相应成立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各驻村干部召开村(居)干部动员会,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和信访积案化解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排查活动和积案化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排查摸底阶段(815日~830日):各管理区、各办公室、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系统内的人民内部矛盾,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以及信访积案的底数,逐级上报、汇总、归纳分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集中调处阶段(831日~1115日):对排查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分类,按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制调解和思想教育疏导等各种方法,限期调处结案,对排查出来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分类,按照所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点整治和依法打击。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6日~1130日):各管理区、各办公室、各单位要健全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责任制、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制度等,加强督导检查,使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工作常抓不懈,对那些一时不能调处的,特别是那些信访积案,要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各村民调解小组,积极调解涉及邻里、家庭赡养、债务等民间性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对已经调解成功的要登记造册。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积极组织本级调委会、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镇各个角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民调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对已落实包案(稳控)的信访积案,包案(稳控)领导要亲自抓,责任单位要直接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积案,包案(稳控)小组一定要采取各种手段做好稳控工作,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制调解结合起来,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土地、建设、劳资纠纷、企业欠薪、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治办要加强同各办、各管理区、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信访、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办、各管理区、各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例会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0日镇综治办汇报一月工作情况,并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在全国十八大召开期间做到每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信访办:8666199)。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5.继续健全维稳会商机制。镇每星期召开一次以上(周四上午)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涉稳信息。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和相应对策。各办、各管理区、各部门必须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把各自领域涉稳热点或影响松门社会稳定的较大案(事)件以书面材料报镇维稳办,便于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

6.严格“周三下村办公日”制度。镇领导带头下村办公,把群众上访变为领导下访。镇机关干部必须下村做好进村入企“两排查一促进”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使全镇信访案件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信访案件。对化解不了的信访积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重点上访对象,必须盯死看牢,同时要掌握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办、各管理区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联系管理区和企业领导要深入到所联系的管理区和企业指导排查化解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驻联村干部一定要认真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书记、村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驻村干部要按照镇上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驻村干部是所驻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综治办要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上访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