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310Y/2017-527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松门镇
关于做好春季(雾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松政 [2011]15号
关于做好春季(雾季)渔业船舶安全
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渔业村、渔业公司、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天气变化较为频繁,雾天现象会经常发生,严重影响渔船经常的航行和生产,导致渔船被大轮碰撞、渔船触礁沉没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雾季也是事故多发季节,省、地、市局也就做好雾季渔船安全生产下发了通知,并召开了渔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各级、各渔业村、渔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抓好渔业安全工作,确保雾季渔业安全生产。为了进一步加强做好雾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工作的领导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渔区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几年来我镇的渔业安全工作,在各村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对此,各村要从根本上转变“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集中精力继续做好雾季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做好防碰撞工作。
二、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村和渔业公司应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立即开展对本村的船只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登船认真检查,按照渔业生产要求,对船上的救生、消防、通讯安全设备、号灯、号笛、船员职务证书等有关证件进行检查。对救生、消防安全设备出现过期、失效、配备不足的单位,督促船老大限期更换、配足,落实整改措施,促使限期整改。对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督促船员参加市站培训,取得证书。对不适航船只责令停港,严禁不适航船只出海,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
各村和渔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要利用近几年和当前我市发生的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教育渔民和渔村干部群众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教育渔民必须按要求开启AIS、北斗卫星和海事卫星终端设备并熟练掌握使用,渔船在作业航行时,必须开机,当AIS发出报警时,必须严密关注来船动态,积极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发生碰撞。
四、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渔业村和渔业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渔船落实好组编生产,结队航行的工作,对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必须抓紧签订,对已签订的单位进行抽查,要向船老大讲明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全面签订,全面落实,不留死角,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照船员各自的职责,要求做好航行和停泊值班了望。同时对养殖船、小型生产的船只,各村和渔业公司要认真抓好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不可掉以轻心。各村和渔业公司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及时提醒渔民,尤其是船老大要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渔船号灯、号笛配置、安装、使用的规范,时时敲响安全警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五、依法行政,从严管理
为了抓好我镇渔业生产安全,各村、渔业公司要下决心,敢于管理,敢动真格。镇政府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对那些要钱不要命,讲效益不讲安全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船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希望各村、渔业公司要认真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我镇渔区稳定、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渔业船舶 安全 管理 通知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