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310Y/2017-527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松门镇
关于印发松门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门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
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船舶修造企业:
现将《松门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0年松门镇船舶建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评分表
附件2:2010年松门镇船舶修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评分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船舶修造 整治方案 通知
松门镇2010年度深化船舶修造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在船舶修造行业连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有所改善,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多发。为进一步改善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遏制事故多发的趋势,镇安委会决定,2010年度继续深化全镇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提高素质,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促使我镇的船舶修造行业快速、有序、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促进全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船舶修造行业死亡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度有明显下降。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整治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的钢质船舶建造和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登高、动火、起重吊装、涂装、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及电焊等作业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四、整治要求
1、安全基础管理。要求企业落实法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船台都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完善安全台帐,落实隐患排查机制。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当地政府与企业,企业主与船台负责人以及船台与工段、工段与班组直至操作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尤其要落实好出租船台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出租船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租方必须同时担责。
2、现场安全管理。要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各船台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船舶修造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清扫、整理,原材料、工装器具等要有序堆垛,并保持整洁,确保生产有序。厂区内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要保持畅通。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厂区内要张贴安全标语,作业现场要挂贴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各种危险场所都要设置警示标志,在厂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加强高处作业、明火作业、焊割作业、涂装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高温作业、起吊作业和合拢作业及船舶下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票制度,规范职工上岗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用电安全管理。船舶修造场所要单独架设用电主干线路,主干线路到各船台的分支线路要用电缆线埋地敷设或管道敷设。每个船台必须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要合理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接。临时增设线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临时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每日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电焊机等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带电移动。
4、用气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从有资质的工业用气生产经营单位统一进货,统一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存放和保管。严禁各船台私自购买不合格气体,禁止使用煤气等城市燃气。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的封闭或半封闭船舱或容器内,使用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进行割焊作业。在狭小舱室内从事割焊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监护。每个企业都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和防爆式排风装置。用气作业前后,及时检查气管及阀门情况。上午下班后要及时关闭气瓶或管道阀门,下午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割焊枪连同气管撤离船体。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船舱或容器内的气体浓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用气安全。
5、喷漆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喷漆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监管。船舱和容器内应保持通风、通气,完工后,要及时吸排残留气体。作业人员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喷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进行,喷漆作业后24小时内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船舱或容器内的混合气体浓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通风排气措施,经再次检测确认混合气体浓度在绝对安全值范围内,方可动火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船舶建造企业均应依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搭设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要挂放警示标志,高处作业人员同时要系安全带。同时,防止起重作业的重物坠落伤人,高处作业下方要设置警戒线,吊装物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且要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有关人员进入起吊物件的下方作业。起重设备必须取得质监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牵拉钢丝索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并定期检测。大件吊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
7、加强安全教育教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台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对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加大安全投入。对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科学规划生产场所,提高用电、电气、起重等设备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各类特种设备要定期检测检验,各类设备和物资要定点、定置存放,要加大劳动保护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9、实行封闭舱作业审批制度。封闭舱内作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进入封闭舱内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封闭舱内作业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监护责任人,保证封闭舱内通风,安装报警装置,焊机上加装“二次保护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0、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船舶修造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外来施工队伍生产安全。全面加强对进厂外包队(工)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所有生产、管理岗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坚决落实到位,确保人人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不放过每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10月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自查阶段(4月至6月)。
①镇里以文件下发成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潘富军任组长,成员由工发办、安监、供电、消防、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
②编制整改方案下发文件实施。
③召开全镇的修造船企业厂长、安全科长会议,贯彻落实镇里的专项整治方案精神,使全镇上下充分认识到船舶修造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
④全镇各船舶修造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填好自查表,上报镇验收组统一验收。
2、检查验收阶段(7月至8月)。
①镇分管领导牵头召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对自查的企业进行逐家按整治方案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按各自的分工项目写上验收结论并签上名字。
②对验收达不到600分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整治,由安监中队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没有到位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注销关闭。
③迎接上级的抽查验收,进一巩固整治效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9月10号前将验收情况表格报市安委办,迎接上级的抽查验收。
3、总结表彰阶段(9月至11月)。
专项整治整改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工作小结交安监中队,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1月上旬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公室。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的各企业和有关人员镇里给予适当的表彰。
附件1:
2010年松门镇船舶建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
自查情况及打分 |
验收情况及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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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
1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0分) |
1、企业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2、有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企业所有部门和车间; 3、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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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履行(10分) |
1、明确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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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 |
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现场安全管理制度;6、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投入制度;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13、事故管理制度;14、相关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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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操作规程(10分) |
1、制订完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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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工伤事故的处理(5分) |
1、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并建立事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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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
6 |
“三同时”管理(3分) |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施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4、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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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5分) |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与制度规定的相一致; 2、从业人员正确穿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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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5分) |
1、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每年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更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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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检查(10分) |
1、有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表; 2、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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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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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种作业人员(10分) |
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培训台帐;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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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0分) |
1、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2、教育培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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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分) |
1、有新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培训和安全教育档案; 2、上述人员教育培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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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 |
14 |
明确船厂与船东之间的安全责任(5分) |
1、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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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生产投入(5分)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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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 |
16 |
相关方面管理(10分) |
1、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外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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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
17 |
主要设备、设施台帐(5分) |
主要设备、设施台帐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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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种设备(5分) |
1、应有台帐、档案资料齐全; 2、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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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防护罩、盖、栏(5分) |
1、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等在役设备的传动外露部分应设置完备可靠的防护罩、盖、栏; 2、危险性较大设备,如:冲床需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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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限位装置(5分) |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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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联锁、紧停装置(5分) |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联锁、装停装置应灵敏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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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坚固部件(5分) |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砂轮机、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作业时,需要夹紧或锁紧部位的坚固部件应坚实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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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设备上的电气安全要求(5分) |
1、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2、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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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
24 |
变配电间(5分) |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3、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4、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5、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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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类检测要求(5分) |
1、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2、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3、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并有检测报告; 4、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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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低压电气线路(5分) |
1、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2、相序、相色正确、标示齐全、清晰; 3、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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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临时线管理(5分) |
1、有临时线管理制度; 2、临时线审批手续齐全,不超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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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各类插座(5分) |
各类插座电源侧匹配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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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 |
29 |
高处作业(10分) |
1、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并身体健康; 2、按规定正确穿载劳动防护用品,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3、做好临边、洞口防护设施; 4、悬空作业设备设施要经技术鉴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5、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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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作 业 管 理 |
30 |
明火作业(10分) |
1、要建立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审批程序; 2、明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 3、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并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不允许在密闭和半密闭舱使用比重大于空气的丙烷、液化石油等易燃易爆气体; 5、含有可燃气体的隔热舱壁、间架板上以及密闭、半密闭舱明火作业前应测爆合格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6、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要保持 7、狭小舱室和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双人监护制,设置足够的送风或排风设施; 8、对进厂修理的船舶需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DB33/630-2007标准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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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船舱及封闭舱作业(10分) |
1、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2、进入船舱作业前,应进行有效通风,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通气机械; 3、空气检测,检测人员应采用双人双机的检测方法进行空气检测,达到标准后,作业人员方可下舱工作; 4、现场安全防护,进入舱室作业或检测时,应安排监护人员,对易发生气体中毒的,必须做好个体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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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温作业(5分) |
1、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2、根据不同作业要求,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3、表面平均温度高于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防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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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 |
33 |
起重作业(10分) |
1、起重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2、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起重吊装时,下方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4、装卸危险化学品和重大物件时,应建立审批制度,并按规定申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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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合拢作业(5分) |
1、合拢船舶与起重机手械、脚架作业平台宽度不小于 2、电气箱、电焊机等设备摆放应当留出 3、船舶合拢后应设置符合工业梯台要求的登高梯台安全护栏、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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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船舶下水作业(5分) |
1、操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船上人员应穿救生衣,配备专用通讯设备; 3、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理安全适用状态; 4、船上应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所有可移动物品应作临时固定; 5、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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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环 境 管 理 |
36 |
涂装作业现场 (5分) |
1、建立涂装作业审批制度; 2、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3、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 4、作业场所要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应大于 5、舱内涂装作业应保持通气; 6、作业现场要落实专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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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定置定位(7分) |
1、厂区、车间、仓库有定置图,定置图与现场相符;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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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环 境 管 理 |
38 |
道路(5分) |
1、厂区、车间、仓库内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4、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5、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6、道路占道率小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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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消防(5分) |
1、消防器材配备数量足够、正确,拿取方便; 2、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并有日常维护记录; 3、消防标志醒目; 4、员工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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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照明(3分) |
1、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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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总分250分 |
235分以上优秀220分以上良好,200分以上合格,低于200分发指令书,限期整改,低于150分,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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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人员签字:
验收组长意见签字:
附件2:
2010年松门镇船舶修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
自查情况及打分 |
验收情况及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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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
1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0分) |
1、企业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2、有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企业所有部门和车间; 3、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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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履行(10分) |
1、明确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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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 |
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现场安全管理制度;6、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投入制度;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13、事故管理制度;14、相关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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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操作规程(10分) |
1、制订完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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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工伤事故的处理(5分) |
1、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并建立事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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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5分) |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与制度规定的相一致; 2、从业人员正确穿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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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5分) |
1、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每年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更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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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检查(10分) |
1、有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表; 2、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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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9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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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作业人员(10分) |
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培训台帐;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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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0分) |
1、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2、教育培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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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5分) |
1、有新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培训和安全教育档案; 2、上述人员教育培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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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管理 |
13 |
明确船厂与船东之间的安全责任(5分) |
1、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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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生产投入 (5分)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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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管理 |
15 |
相关方面管理 (5分) |
1、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外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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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设备 设施 管理 |
16 |
主要设备、设施台帐(5分) |
主要设备、设施台帐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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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设备上的电气安全要求(5分) |
1、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2、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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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设备 设施 管理 |
19 |
变配电间(5分) |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3、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4、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5、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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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各类检测要求 (5分) |
1、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2、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3、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并有检测报告; 4、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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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线路 (5分) |
1、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2、相序、相色正确、标示齐全、清晰; 3、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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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线管理(5分) |
1、有临时线管理制度; 2、临时线审批手续齐全,不超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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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插座(5分) |
各类插座电源侧匹配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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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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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10分) |
1、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并身体健康; 2、按规定正确穿载劳动防护用品,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3、做好临边、洞口防护设施; 4、悬空作业设备设施要经技术鉴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5、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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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作 业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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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10分) |
1、要建立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审批程序; 2、明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 3、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并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不允许在密闭和半密闭舱使用比重大于空气的丙烷、液化石油等易燃易爆气体; 5、含有可燃气体的隔热舱壁、间架板上以及密闭、半密闭舱明火作业前应测爆合格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6、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要保持 7、狭小舱室和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双人监护制,设置足够的送风或排风设施; 8、对进厂修理的船舶需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DB33/630-2007标准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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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舱及封闭舱作业(10分) |
1、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2、进入船舱作业前,应进行有效通风,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通气机械; 3、空气检测,检测人员应采用双人双机的检测方法进行空气检测,达到标准后,作业人员方可下舱工作; 4、现场安全防护,进入舱室作业或检测时,应安排监护人员,对易发生气体中毒的,必须做好个体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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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5分) |
1、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2、根据不同作业要求,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3、表面平均温度高于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防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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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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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10分) |
1、起重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2、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起重吊装时,下方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4、装卸危险化学品和重大物件时,应建立审批制度,并按规定申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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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下水作业 (5分) |
1、操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船上人员应穿救生衣,配备专用通讯设备; 3、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理安全适用状态; 4、船上应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所有可移动物品应作临时固定; 5、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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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置定位(7分) |
1、厂区、车间、仓库有定置图,定置图与现场相符;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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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环 境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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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5分) |
1、厂区、车间、仓库内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4、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5、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6、道路占道率小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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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5分) |
1、消防器材配备数量足够、正确,拿取方便; 2、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并有日常维护记录; 3、消防标志醒目; 4、员工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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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3分) |
1、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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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总分220分 |
200分以上优秀180分以上良好,160分以上合格,低于160分发指令书,限期整改,低于130分,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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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人员签字:
验收组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