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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5-16 15:14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为防御和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标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本局的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机构为局灾害性天气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气象台、地面探测站、办公室等科室的负责人及高级工程师组成。
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具体情况,统一指挥和组织安排本局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关于灾害性天气防御的任务,组织天气会商并签发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报。
㈢气象台主要职责: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陆地、海洋责任区之内的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负责向市政府提供灾害性天气气象决策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台长协助局领导安排和协调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安排预报值班人员,通知值班人员到岗;召集和主持天气会商,并根据会商意见形成预报结论;组织安排灾情调查。
㈣地面探测站主要职责: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所有观测项目(包括加密观测),做好资料整编、发报,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站长协助局领导安排和协调地面测报业务,安排好值班人员及副班人员,通知其他测报人员到岗,安排、检查、维护好各种仪器。
㈤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要求,负责实施、协调、联络、接待、就餐、油机发电等各项后勤工作。主任协助局领导安排和协调好办公室工作,通知办公室人员及时到岗,做好基础设施后勤保障工作。
㈥高级工程师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督促检查技术规范、规定的执行,负责复杂天气业务把关工作,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㈦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灾情调查、收集整理资料等工作。
二、灾害性天气会商制度
当预报我市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符合进入气象服务警戒或紧急状态的条件时,按照预案进行会商。天气会商一般由当班预报员提出,由局领导组织,气象台台长确定会商内容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商。当班预报员负责天气会商记录,并整理出会商意见。由气象台台长根据会商意见作出预报结论,由当班预报员根据预报结论拟定各类报告,交局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重要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不得对外发布。
三、通讯和电源的应急措施
㈠在内部网出现故障时:首先用拨号上网传发报,其次是通过电话传报,再次是利用手机传报,第四是在所有通讯工具都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直接将报文送到电信或邮政部门传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人为造成缺漏报。
㈡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首先要利用发电机进行自发电,在发电机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利用UPS供电,并关闭其它所有电器,保证计算机编发报。
四、服务方式及报告制度
㈠服务方式:通过电话、传真、书面、口头、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
㈡服务的部门:市委领导、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有关服务单位。
㈢未预报而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1、预报员应立即报告台长和局领导,同时向市三防办报告;认真分析,作出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多长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
2、局领导及时到气象台值班室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好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