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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5-16 15:10 信息来源:温岭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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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为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的指示,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温岭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市建设规划局为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

建立市政府、市建设规划局两级应急机构,分级管理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案,并落实燃气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3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3.4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3.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3.6《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3.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3.8《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3.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1.3.1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3.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1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3.13《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1.3.14《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5《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3.16《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7《台州市城市供水、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3.18《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现状

由于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市燃气行业还存在着燃气企业设备设施先天不足,销售网点总量过剩,规模较小,经营场地条件较差,违章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3)以上的重大燃气突发事故。主要包括:

1.5.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LNG储罐站、LPG灌装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5.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5.3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导致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5.4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5.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温岭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温岭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室副主任、市建设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消防大队、保险公司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温岭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对燃气管道设施抢险抢修的协调,组织储存燃气置换和分流;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及警戒、交通管制、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履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地段道路的维护和调度,疏导本地段的车辆转道,保障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方便抢险救援工作进行;

市文广新局负责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抢捡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医疗抢救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电力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抢险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快速办理保险赔付业务;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所属燃气企业应急协调工作。

2.1.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和跨市的燃气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市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向市应急委和市燃气事故应急办报告;

5、组织、协调或视情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直接指导和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1、指导市内燃气企业建立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其经费由市财政应急专项经费安排。

2.1.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

2.1.3.1市燃气应急办组成

  任:市建设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市建设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员: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指定人员。

2.1.3.2市燃气应急办职责

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

2、编制预防燃气重大事故的有关文件;

3、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编制审查本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委;

5、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1.4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4.1专家工作组由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4.2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到指定地点集结,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重大事故评估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援。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导;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应急指挥小组的工作,如下图。

 
 
 

 

 

 


燃气企业应

急指挥小组

       
 

其它专业

救援组

 

所在政府

配合部门

 


图释:       领导关系        指导关系       配合关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燃气应急办对全市燃气重大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燃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燃气重大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抄报省、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燃气应急办应强化燃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重大燃气供气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市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台州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报请省、台州市政府确定。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发布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高级别响应程序启动,低级别响应程序自动启动。

4.1.1级别的确定

按燃气重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人至2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重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人至9人,或造成用户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严重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至29人,或造成用户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连续停气24小时。

特别严重事故(Ⅰ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用户3万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严重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后,有台州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台州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严重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后,由台州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省、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重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后,由温岭市政府报请台州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应急委报告,并报请温岭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3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4.1.4分级响应程序流程

 

事故报警信息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一般事故

较重事故

严重事故

特别严重事故

 

市政府

领导主持

台州市政府

领导主持

省政府

领导主持

省政府或国务院

领导主持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4.1.5 Ⅰ级响应

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省、台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5.1市应急委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省、台州市应急委;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其他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按市应急委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前期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1.5.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履行市燃气应急办职责:

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6Ⅱ级响应

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6.1市应急委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省、台州市应急委;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按市应急委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前期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1.6.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履行市燃气应急办职责:

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7Ⅲ级响应

由温岭市人民政府报请台州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7.1市应急委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台州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始运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按市应急委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1.7.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履行市燃气应急办职责:

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8Ⅳ级响应

温岭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燃气应急委,并立即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燃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要

报告市燃气应急办,由市应急委报省、台州市政府应急委。

4.2.2信息共享和处理

1、接到燃气重大事故信息后,市燃气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将核实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2、事故一经确认,市燃气应急办须立即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确定事故级别。

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故现场。

4.3通讯

4.3.1建立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4.3.2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应急办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获悉发生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序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4.2指挥或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4.4.3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相关系统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4.5.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部,接报

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件。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直报台州市政府应急委和省政府应急委。

4.5.2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重大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性质、生产规模、服务类型。

3、发生重大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重大事故的简要经过。

6、重大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重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9、重大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3当燃气重大事故所在地政府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燃气应

急指挥部支援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派出市级应急力量,组织实施支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重大事故发生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敦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状态下成立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首先考虑到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相应的计划实施。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力量的动员范围,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决策程序进行。

4.9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特别严重燃气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

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新闻报道

对市燃气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227印发)的要求。市燃气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信息的公开发布和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决定。

4.11应急结束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并达到相应条件后,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市应急委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结束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

5.1.1.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1.1.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1.1.3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5.2社会救助

按照《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

5.3保险

对已投保的事项(项目),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

5.4燃气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负责燃气重大事故

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并报送市应急委。

燃气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持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政府应急委通知市电信局,

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燃气重大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燃气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响应部门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6.2.3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市交通局归口管理。

6.2.4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6.2.5治安保障

按照《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归口管理。

6.2.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省、市、县三级做好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事故发生后,由发改、民政、商业、经济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援物质,保障救援和受害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水、电、气的供应。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6.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安排,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负责具体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温岭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供气系统重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向社会公布发生燃气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信息、报警电话和部门。公布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通过各种形式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事故的应对方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队伍和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3演习

市建设规划局对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完善预案。

6.5监督检查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对燃气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7. 

 

7.1名词术语

燃气:即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即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运输设施(火槽、汽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

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应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应应急处置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7.3市际沟通与协作

由市燃气应急办负责重大燃气事故的市际沟通、协作与联系方式,协作内容与协议,参加市际活动的程序等。

市燃气应急办与其他市进行市际沟通与协作须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

7.4应急补偿

由市政府应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7.5奖励与责任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

 

8.1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部门电话

温岭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办

电 话:86143880             联系人:金云新

传 真:86143070

8.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城市供气重大事故应急通讯录

序号

联系人

职务

传 真

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1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

 

 

 

2

 

市府办副主任

 

 

 

3

市建设局

 

 

 

 

 

4

 

分管副局长

 

 

 

5

 

城乡科科长

 

 

 

6

 

燃气管理处主任

 

 

 

7

市安监局

 

分管副局长

 

 

 

8

市发改局

 

分管副局长

 

 

 

9

市交通局

 

分管副局长

 

 

 

10

市行政执法局

 

分管副局长

 

 

 

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副局长

 

 

 

12

市公安局

 

分管副局长

 

 

 

13

市卫生局

 

分管副局长

 

 

 

14

市供电局

 

分管副局长

 

 

 

15

市消防大队

 

大队长

 

 

 

16

市电信局

 

分管副局长

 

 

 

17

市财政局

 

分管副局长

 

 

 

18

市民政局

 

分管副局长

 

 

 

19

市环保局

 

分管副局长

 

 

 

20

企业指挥组

管道燃气公司

 

总经理

 

 

 

建设燃气公司

 

 

 

 

 

温岭市燃气公司

 

 

 

 

 

平安液化气公司

 

 

 

 

 

大众燃气公司

 

 

 

 

 

宏大燃气公司

 

负责人

 

 

 

煤气公司

 

 

 

 

 

21

救护中心

 

 

 

 

 

8.3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事发

件生

的较

详大

细突

情破

 

 

 

 

 

 

 

 

(另附专题说明)

 

指市

挥燃

部气

办应

公急

 

 

 

领人

导民

批政

示府

 

 

8.4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另附通报稿文稿)

 

挥市

部燃

办气

公应

室急

 

 

 

领人

导民

批政

示府

 

 

 

8.5新闻发布格式文本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呈报单位

 

 

 

 

 

 

 

 

挥市

部燃

办气

公应

室急

 

 

 

部人

门民

意政

见府

 

 

 

 

 

领人

导民

批政

示府

 

8.6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完共

成事

情件

况处

 

 

 

 

 

 

 

 

 

(另附专题说明)

 

 

部市

办燃

公气

室应

意急

 

 

 

领人

导民

批政

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