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776/2017-44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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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发〔2004〕23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
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浦、东片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温岭市林业“十五”计划和各地上报的营林生产计划建议数,并结合2004年国债造林和“11·29”森林火灾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经研究平衡,现将2004年度营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突出国债造林、“11·29”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平原林网建设等工作重点,切实抓好以阔叶林发展为主的生态体系建设和以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产业体系建设,努力创建生态景观林示范基地、绿化示范村和花卉苗木产业园区等。
二、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推行专业队承包招标造林机制,狠抓科技创新,切实加强营造林工作的全程化质量管理。
三、各地要在做好春季新造林工作的同时,对近三年内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组织力量及时开展补植,确保造林的质量和成效。
四、各地要重视营造林计划的严肃性和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营造林计划数和作业设计内容。
五、林业部门要做好营造林的作业设计审批、技术指导、进度和质量督查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重视公路、河道、景区、城镇村庄等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造林扶持资金。
二○○四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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