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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计划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市政府第80号令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200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核、发布等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一式五份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因故不能按期报送的,须提前一个月以文字形式说明理由。凡未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临时立项建议和逾期未报送的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确需临时动议的,应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报送草案,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送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帮助和督促起草单位做好草案的报送工作,并适时向市政府汇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实施情况。

三、各起草单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涉及其他部门事权的,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在报送草案时附上书面协商意见,未经协商的,不能报送草案。对不能自行协商或经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也应说明各方的分歧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送的草案应认真组织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争议事项应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重大事项应提请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

四、各起草单位都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落实具体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和全程管理,集中精力、人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组织讨论,按时提出征询答复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立法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附件:二○○三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二○○三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

修订《温岭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实施办法》

市工商局

20032

2

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0032

3

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发展计划局

市建设规划局

20034

4

温岭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市计生局

20035

5

温岭市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市发展计划局

20036

6

温岭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20036

7

温岭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办法

市农林局

20036

8

修订《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20038

9

修订《温岭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200310

10

温岭市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市水利局

200310

二○○三年度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1

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发展计划局

已报送

12

加强温岭市重点工程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财政局

20003.3

13

关于加强公共性财政资金收益管理的办法

市财政局

2003.3

14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旅游局

2003.4

15

温岭市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换发方案

市公安局

待定

16

温岭市大型群众性文化演出活动管理方案

市公安局

待定

17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养犬的通告

市公安局

待定

18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公安局

待定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计划  通知

 抄送:台州市府办,台州市法制办,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