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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温政办发2004109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主要途径。根据浙土资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4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指标予以下达(详见附件)。

今年是完成新一轮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的攻坚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要引起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大、投入多等困难,及时将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村和项目;国土、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全市2004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温岭市2004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温岭市2004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和标准

农田建设任务计划表

单位:亩

(街道)

2003-2005年任务

2004年度计划

2004年度

建设用地

复垦计划

土地整理

 

其中:

标准农田

土地整理

 

其中:

标准农田

城北街道

2900

2000

1000

700

 

泽国镇

1900

1500

600

500

50

大溪镇

7600

6000

3000

2500

70

松门镇

15000

12000

9000

8000

100

箬横镇

45000

35000

13000

11000

100

新河镇

29000

23000

13500

12000

 

滨海镇

20000

17000

7000

6000

100

温峤镇

9200

8000

2000

1500

50

城南镇

8200

6500

2800

2300

100

石桥头镇

3100

2500

1800

1600

50

坞根镇

6300

5000

2500

2000

 

 

148200

118500

56200

48100

620

备注:1、优质园地整治划补面积可折抵标准农田面积。

2、城区各街道及省级中心镇建设用地复垦超额完成面积

可按1:8折抵标准农田建设。

 

 

 

 

 

 

主题词土地  建设  任务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5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