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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在温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是保护国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缓和人地矛盾的重要举措。根据浙土资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6年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及时将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建设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村和项目;国土、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2006年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温岭市2006年度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安排表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温岭市2006年度标准农田建设

和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街道)

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用地

复垦计划

土地整理面积

其中标准农田

太平街道

 

 

30

城东街道

 

 

 

城北街道

260

250

30

横峰街道

 

 

 

泽 国 镇

1200

1000

70

大 溪 镇

4800

3000

200

松 门 镇

1200

1000

175

箬 横 镇

7200

6000

150

新 河 镇

8400

7000

100

滨 海 镇

8400

7000

100

温 峤 镇

1200

1000

100

城 南 镇

2400

2000

175

石桥头镇

600

500

100

坞 根 镇

 

 

70

   

34460

28750

1300

 

备注:1、建设用地复垦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可按1:8折抵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按验收面积计算考核任务。在没有完成考核面积的情况下,在建项目可按工程进度折算面积,但不能计算加分面积。

 

 

 

 

 

 

 

 

 

 

 

 

 

 

 

 

 

 

 

主题词:土地  整理  任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