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776/2017-447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岭市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温政办发〔2008〕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志>编纂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温岭市志》编纂工作规划
(一)
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书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非常珍贵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地方志工作,并积极倡导修志、读志、用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立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恢复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各地积极开展修志工作,出现了“盛世修志”的可喜局面。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第一轮方志编修工作全面完成,取得丰硕成果。《温岭县志》也在这期间圆满完成。
地方志书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重要作用。编修新市志,既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可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也可为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积累、保存大量的历史资料,还可作为乡土教材激发人民爱乡爱国的热情。编修新市志是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千秋大业,其潜在的现实效益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全面显现出来。
编修新市志,既是百年大计,也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上部《温岭县志》内容下限止于1987年,当时正是改革开放的起始阶段。20年来,体制转换、经济转轨,新事物层出不穷,温岭大地经历了风雷激荡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这是以往任何时期所无法相比的。全面系统地记载这20年来温岭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真实再现温岭人民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实现“存史、资政、教化”的社会价值,为后人留下反映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珍贵史料,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我们启动新一轮志书编修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编修新市志,是创建“文化大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浩大的文字系统工程,任务极为艰巨。新市志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思想性、科学性很强,工作难度很大。但是,当前修志的有利条件也很多。《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有了根本保障;全国上下普遍开展的二轮修志热潮,为我们营造了良好的修志氛围;市内各界人士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尤其是近年来,镇志、部门志的编修,党史资料的征集,文史资料的编写以及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土地调查、污染源普查等,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市情资料。再者,有第一轮温岭县志编修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和其它县市优秀志书可供学习借鉴。因此,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三年奋斗,一定能够编出一部具有时代和地方特色的新《温岭市志》。
(二)
《温岭市志》的编纂,应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针如下: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严格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时限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
3、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凡属保密范围的政治、军事、经济的情报不能载入志书。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严格遵守国家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有关规定。志稿形成后,应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4、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实事求是,秉笔直书。既要客观反映本地的优势、成绩和经验,也要如实记录本地的劣势、不足和教训。不溢美,不诿过。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地方志书质量。既要借鉴吸收外地修志的有益经验,又要走出自己的路子,突出地方特色,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编写一部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的新市志。同时还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进度服从质量。
新市志的体例,应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全志为三段式:首为序言、凡例;中设概述、大事记、建置、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各编;末辑附录。层次名称采用篇、章、节、目的形式;全志总字数在120万字左右。
2、时间断限: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关于“二轮志书编纂的主体形式是续修”的指导意见,结合温岭实际,确定新修市志为续志,大事记上起1988年,各专志所记事物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追溯到1988年以前,下限截止于2007年底。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注意挖掘前志未载之重要史料予以补充。对前志内容的必要重述,应当精炼浓缩。
3、严格遵守志书体例,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总结并继承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又要在内容和体例上大胆创新,体现时代特色;注意融合章节体、条目体的长处。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有必要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
4、篇目设置要符合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处理好容量、排列、层次、标题和升降格等问题,避免归属不当和缺项漏项,以及不必要的交叉重复。
5、在编写方法上,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内容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并恰当处理政治、经济与自然、文化、社会等各部分内容的比重关系。重大问题,可采取集中与分散记述相结合的方式。
6、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为加强记述内容之深度,如确有必要加以画龙点睛式的议论,须把握好适度性。
7、遵循“生不立传”的史家惯例,在世人物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要按省志办确定的原则严格掌握收录标准。
8、做好资料的鉴别、筛选、核实工作,避免失实、欠缺和选材不当等问题,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编写志稿前,应对入志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辑好资料长编。
9、文体用语体文、记述体,行文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加强记述深度,避免流水账式、平面式、观点加例证式的记述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篇章,应力求写得通俗易懂。文字、数字、量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须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
(三)
《温岭市志》的编纂方式,采取市志办总纂全志与各部门分纂专志相结合,在地方志编委会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提供市志资料和专志浓缩稿,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总纂全志。整个编纂工作计划三年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征集资料(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征集资料工作是编写志书的基础。在方法上,应做到“广征”与“特约”相结合,查档与走访相结合。在步骤上,应先内后外,先活后死。
(1)市志编纂动员大会后,各承编单位、部门应建立市志编纂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修志工作,并确定一名主笔和一至三名专职编写人员。
(2)市志办公室要协助、指导各承编单位有效地进行资料搜集。各承编单位也要对篇目纲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市档案馆要积极做好准备,为市志办公室和各单位查阅、复制资料提供方便。市内查阅资料告一段落后,根据需要,市志办公室从各编志单位抽调人员,分期分批到省内外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查阅资料。
(4)采取多种形式(接受赠送、有价征购、摄影复制等),广泛征集散存于民间的文稿、文献、文物等各种历史资料;重视抓好抢救活资料工作,有目的地访问重大事件当事人和知情人,约请他们撰写回忆录。
(5)做好市志资料整理工作。要做到边搜集、边考证、边整理。重视整理专题资料。全部资料整理后编目,统一保管。
2、编写专业篇章(2009年5月—2010年4月)
专业篇章编写是市志编修的中心工作,要按时完成,把好质量关。
(1)资料筛选、鉴别及专业篇章初稿撰写。各部门编志小组根据市志纲目,对资料进行筛选、鉴别,撰成资料长编。在2009年8月前完成本单位大事记和专业篇章初稿的撰写任务。概述、方言、杂记、人物诸篇,由市志办公室负责编写。
(2)专业篇章送审稿的编纂、加工。2009年9月开始,编辑部对专业篇章送审稿进行编纂、加工,把好质量关,成稿返回原单位审核,征求意见,最后定稿。编辑部成员要自始至终参与讨论、修改。
3、总纂全志(2010年5月—2011年4月)
总纂关系到全书的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市志办公室全面审订市志纲目,做好各篇的修改和统稿工作,并对全书的观点、体例、史实、文风全面把关,反复研究,反复推敲,做到精雕细琢,精益求精。
(四)
编修好新市志,关键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后,各承编单位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尤其是编写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上下配合,认真负责,齐心协力。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本单位修志工作,按期保质提供市志资料和专志浓缩稿;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修志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宣传工作贯穿于编志工作的全过程。
2、编写人员特别是主笔应具有一定政治水平和写作能力,熟悉本行业情况,热心于修志工作。可抽调本部门业务人员,也可以聘用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各部门修志人员要积极协助搜集市志资料,负责撰写市志办交托的特约稿件。修志队伍要保持稳定,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市志办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市政府在市志编写期间视情况召开全市修志工作会议,以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4、市志办公室不定期编发《温岭市志通讯》,以交流修志工作经验,互通信息,指导工作。稿件一经录用,酌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