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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002679176M/2017-29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2-23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7〕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2007〕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全市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积极探索分类、分层次量化考核,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特点细化量化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标准,建立切合实际需要,体现不同部门、单位特点的量化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㈠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㈡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间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7、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18、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2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㈢对无正当理由又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三、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评议,在听取被考核公务员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
3、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四、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参加公务员培训成绩不合格或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没有按规定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㈣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无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5、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6、各单位抽调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考核。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其公务员不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等次名额的基数,考核优秀人员不占抽调人员所在单位的优秀名额。
7、市级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公务员的考核,按照温市委发[2014]51号文件执行。
8、借用人员由原单位和借用单位协同进行考核,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确属优秀的可定为优秀等次,但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㈤受党纪、政纪和效能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㈠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㈢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考核的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等办法,严格按考核程序操作,杜绝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对实际应确定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人员避重就轻等现象。
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考核的时间安排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其中,镇(街道)、党群机关的报市委组织部,邮箱:wlczb6215748@163.com;政府机关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wlrsglk@126.com],经审核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按上述渠道统一报送。对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还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见附件6),按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2、《考核测评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中 共 温 岭 市 委 组 织 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单位名称 | 总编制数 | 实有公务员数 | 不参加本单位考核人数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拟定优秀等次比例 | 核定优 秀等次 人数 | 备 注 | |||||
参加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人数 | 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人数 | 参加市农 指办考核 人数 | 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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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拟定优秀 比例的依据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机关(单位)在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前,先将此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的,分栏填写;如与机关合并考核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在计算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时,请与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市各重点工作临时机构等单位认真核对。
3、上报此表时须同时附2016年12月份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清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总结及
4、此表一式2份,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
附件2:
考核测评表
要 素 (分值) 被考核人姓名 | 德(20分) | 能(15分) | 勤(20分) | 绩(30分) | 廉(15分) | 测评总分 (100分) |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 | 决策水平 组织协调 业务素质 | 工作责任心 工作态度 工作作风 |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工作效益 |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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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分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结合测评要素,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1分为最低,最高分不超过要素分值。
2、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在70—89分之间的为称职,在90—100分之间的为优秀。
3、采用以工作目标考核和外部评价为内容量化考核办法的,请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考核测评表。
附件3—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年 月 | |
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 间 | | ||
单 位 及职务 | | ||||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 ||||
个 人 总 结 | |
(2016年度)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年 月 | |
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 间 | | ||
单 位 及职务 | | ||||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 ||||
个 人 总 结 | |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6年度)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审核机关意见: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科室 | 职 务 | 考核等次 | 前二年考核结果 | 拟授奖励 | 备注 | ||
2013年 | 2014年 | 嘉奖 | 记三等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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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14—2016年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记三等功;2016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2、如2014或2015年度已记三等功奖励,2016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附件5: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016年度)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职务层次 | 公务员总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考核结果 | 未参加 考核人数 | ||||
优秀等次人数 | 称职等次人数 | 基本称职等次人数 | 不称职等次人数 | 未定等次人数 | ||||
科级职务 | | | | | | | | |
科员、办事员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你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
特此通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族 | | 籍贯 | | 出生地 |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学位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拟授奖励 | | |||||
奖惩情况 | | |||||
简历 | | |||||
主要 事迹 | | |||||
主要 事迹 | | |||||
申报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