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7-15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7〕59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江方富和莫咸平同志见义勇为通报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15 00:00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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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江方富,男,群众,1970年11月生,户籍地址: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庄头王片172号。
莫咸平,男,中共党员,1964年4月生,户籍地址:温岭市新河镇下莫村141号。
2017年5月12日晚,在箬横镇木城河桥头,有一位女性意外落水,发出求救声。住在附近的江方富和路过的莫咸平听到呼救后,立即赶到现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中将落水女性救上岸,他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经温岭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江方富和莫咸平同志通报嘉奖。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