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 :
为加强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应用抗菌药物重要性的认识
抗菌药物是人类最伟大的药物发现之一,自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已经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我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中存在着无指征预防或者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大大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率,大幅度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费用,造成细菌耐药性不断增长,部分感染性疾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严重威胁着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种现象在村卫生室尤为突出。加之部分乡村医生存在着“新药比老药好”、“注射比口服好”、“广谱比窄谱好”、“联合比单用好”等错误观点,加剧了这种形势的恶化。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因此,必须要通过各种措施促进村卫生室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的落实,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核准、静脉输注核准、处方质量管理和基本用药目录实施等,切实提升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扎实基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础,扎紧基层细菌耐药的网底,维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
二、强化管理,把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个关口
(一)严格人员准入关。凡是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须经市卫计局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方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素。严禁村卫生室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或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二)严格药物选用关。乡村医生只能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抗菌药物品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村卫生室要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三)严格用药处方关。村卫生室要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用药处方要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和用量等内容。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就诊者要求提供纸质处方的,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不得拒绝。
(四)严格静脉输注关。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须经市卫计局核准(相关规定另行发文)。
(五)严格合理用药关。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人员要为辖区群众开展一般诊疗服务,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禁止对14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使用耳毒性药物;18岁以下患者禁用喹诺酮类药物;严格控制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除急救必须外,乡村医生不得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注射剂。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六)严格信息报告关。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发生药品使用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或事故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对于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和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齐抓共管,确保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市卫计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使我市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水平和质量有根本性的好转。市卫计局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排名并予以公示,按规定向市卫计局报告。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不受损害,推动我市基层卫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