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7-15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7〕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23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的通告
为遏制当前沿海区域走私成品油活动多发高发态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成品油走私贩私,包括购销、运输、储存走私成品油等,一旦抓获将依法严肃惩处。对参与走私成品油的船舶一律予以查扣、没收或拆解。对储存走私成品油的油库一律予以关停,吊销有关营业(生产)证照,取消其经营资质。对参与走私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对走私成品油一律予以没收。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包庇、纵容成品油走私或为成品油走私提供便利,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有关责任;构成共同走私的,按走私行为依法严肃惩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章改造船舶功能,改装、加装成品油装载设施,违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船主承担。严厉查处从事违章建造、改装船舶的船厂,坚决取缔非法造船厂(点)。对非法从事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点),由市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海关、公安边防、海事、港航、海洋渔业、海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强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保持打击成品油走私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各沿海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港口、码头和岸线的管理责任,严禁未经批准从码头装卸进口成品油,杜绝走私成品油在码头上岸;各有关村居(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成品油走私动态情况,教育广大群众要远离成品油走私行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打击成品油走私氛围。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对举报发现有成品油走私行为有情报价值或成功破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