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8 16:48: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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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   岭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温科2016〕27号

                                                                                                                                                                                                                     


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的快速成长,加强对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高效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由温岭市委人才办和温岭市科技局共同搭建,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的创业初期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 服务功能

第三条 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孵化器的建设、功能规划和组织管理,确定入孵企业、协调落实服务规划、协调相关机构、主持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面向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电子信息、自动化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及高科技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为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扶持、创业辅导、技术咨询、资本对接等服务,与企业进行定期的交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行业科技和人才信息,提供法律、科技等中介服务;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计划,落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以银行、贷款、法律、会计等围绕资本服务为中心的服务链,全方位多领域帮助企业成长。

(一)信息与咨询服务。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

(二)技术服务。为入孵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示范及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技术支持服务;

(三)培训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服务;   

(四)创业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和经营场地、公共物业及办公设施;

(五)金融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资本对接、投资融资、股权挂牌等服务;

(六)其它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产权交易、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第三章 入驻与退出

第五条 准入制度

(一)在温岭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运行完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在孵企业从事研发、中试、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自动化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业设计及高科技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符合地区节能减排标准。

(三)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产权清晰,产业化前景较好,企业团队配置合理,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四)企业负责人熟悉孵化项目的技术,具有实施转化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申请入驻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表及创业计划书。

(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由市市委人才办和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报科技局、人才办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批准后,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入驻。

第七条 场租标准

(一)根据入孵企业项目情况提供相应面积场地,一般每个企业办公室面积为50-150平方米,厂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其中软件、工业设计项目等服务业用房一般不大于150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

1、入驻项目:第一年:免租金

                第二年:30元/平方米/年

                第三年:40元/平方米/年

                第四年:80元/平方米/年

             第五年:120元/平方米/年

2、“500精英计划”项目,享受人才政策有关规定。超出面积部分,按入驻项目规定标准执行。

3、租金标准今后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孵化期限和毕业标准

(一)对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实行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为3年,孵化期内项目孵化失败或经论证认定项目无孵化前景的,予以淘汰。

(二)毕业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或主导产品取得实用新型以上专利;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工贸收入达200万元以上,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

3、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超过30%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比例10%以上,具有一定的产品市场开发能力。

(三)到期未达到毕业标准、确需延长孵化期限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察后再研究确定,其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四)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没有发展,继续孵化确实困难的,可以劝其退出,提前终止协议。

(五)入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清退: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惩处的;

2、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处分的;

3、业绩不明显,连续二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

4、场地私自转借、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的;

5、不遵守管理制度,不服从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管理的;

6、十天以上无人值班或关门歇业的。

被确定为强制退出的入孵企业,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向其发出清退通知,限其在收到通知一月内搬离,如有房屋及公共设施损坏的需照价赔偿。逾期未搬离的,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将强行清理,退出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九条 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或被淘汰的,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备案。毕业企业和淘汰企业不再享受入孵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入驻企业,经评审在科技经费中安排种子资金给予支持;优先向上级科技部门和主管部门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产品扶持项目。对当前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免除次年租金。

第十一条 邀请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法律、网络信息、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器日常行政、后勤、财务、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对外合作、项目对接,协调管理公共区域、平台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

第十三条 入孵企业办公及展示区域布置、宣传等应服从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公共区域及设施的使用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

(一)各入孵企业使用多功能会议室(培训室)前,须提前三天申请,并上报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入孵企业应保持各自工作区域卫生环境的整洁。

第十四条 入孵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相互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也可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孵化器内所有公共资产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抵押、出租、外借,或更改其用途。

第十六条 各入孵企业必须配合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做好园区内安全保障工作。

(一)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入孵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的组织、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各入孵企业须设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配合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入孵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入孵企业审核评价体系,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每年结合入孵企业的工作业绩,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孵企业进行测评考评,并对测评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实施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八条 各入孵企业须每月向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上报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大型活动须及时向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各入孵企业应积极配合平台日常检查及年度考评工作。

第二十条 由各入孵企业联络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园区企业进行日常考评。

第二十一条 各入孵企业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填写考评申报材料并上交孵化器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依据最终考评结果,对入孵企业实施相应的表彰或惩处措施,详见《孵化器考核评估办法》。

第七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入孵企业可按规定优先或优惠使用孵化器内的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入孵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和推介宣传。

第二十五条 入孵企业优先推荐享用国家、省、市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和推荐等扶持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温岭市委人才办,温岭市科技局。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温 岭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入 孵 企 业 创 业 计 划 书

附件2:温岭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项目)申请表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 岭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温 岭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入 孵 企 业 创 业 计 划 书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密协议

本〈创业计划书〉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项目单位。本未取得所有权单位的书面许可前,收件人不得将本〈创业计划书〉之内容复制、泄露、发布

 

 

 

目  录

 

1企业(项目)概况……………………………………………………13

1.1企业基本情况………………………………….………………13

1.2项目描述……………………………………….………………13

2创业团队……………………………………………………………14

2.1创业团队简介……………………………….…………………14

2.2主要成员概况……………………………….…………………14

3产品与服务…………………………………….……………………15

3.1产品与服务简介…………………………………………………15

3.2技术先进性论证…………………………………………………16

4行业与市场………………………………………….……….……17

4.1市场介绍 ………………………………………………………17

4.2营销策略…………………………………………….…………18

4.3效益与风险预测…………………………………………...19

5资金需求……………………………………………………..…….20

 

 

 

 

 

 

1企业(项目)概况

1.1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拟注册公司名(筹)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职工人数(名)


大专以上人数(名)


(出资人情况简介,包括出资额和个人背景,150字以内)







1.2项目描述

(介绍项目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动作方式等,200字以内)

2创业团队

2.1创业团队简介

(简要介绍创业团队背景、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行业基础情况,200字左右)

2.2主要成员情况

(名字、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毕业院校、拟任职务、个人主要经历业绩及技术专长)

3产品与服务

3.1产品与服务简介

介绍产品名称、用途、产品特点、客户对象等,300左右)

 

 

3.2技术先进性论证

(介绍产品技术的先进性(技术类型)、成熟度、技术成果来源、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竞争优势,300字左右)

4行业与市场

4.1市场介绍

(介绍产品的目标市场需求、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和本公司竞争优势,300字左右)

 

4.2营销策略

(介绍产品在定价、促销、销售渠道、销售伙伴和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300字左右)

 

4.3效益与风险预测

(1、预测企业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上交税金;对社会、科技、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2、可能出现的风险(政策、法律、财务、竞争、亏损风险等)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3、今后三年的发展规划(营业计划表),300字左右。

5资金需求

(介绍创业资金需求量、使用计划、融资计划;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等,300字以内)

附件2:

温岭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项目)申请表

编号

YCF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拟入孵企业(项目)名称


申请用房位置

及面积(m2



主营业务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学历


专业


学位或职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人数(人)


大专以上(人)


投资方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货币、技术、设备等)










项目及创业计划简述(技术先进性、市场定位及预期规模等)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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