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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投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00:00 浏览次数: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温交〔2016〕84号

 

 

关于印发招投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系统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暂行规定》、《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招投标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1.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暂行规定

2.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规定

3.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招投标流程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5日

 


附1: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系统

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发包、承包、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确保公平交易竞争,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顺利进展,建设廉洁、阳光工程,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实施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绿化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工程)、水运工程、养护工程、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条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绿化、亮化、修复、拆除等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特殊项目,经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或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额在50万元以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4)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因时间急、要求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的;

(5)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特殊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低于30万元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7)按照正常招投标程序失败的项目。

第五条  招标的项目,须审批确定,进入市及市以上招标平台交易的,由业务科室(指挥部、直属局)提出,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进入局招标平台的,由经办人提出,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审批表一式3份,自留1份,报局招标平台、财务各1份。

第六条  公开招标的省重点建设工程(A)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因各种原因未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省重点建设工程(A)类项目和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上级有特别要求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

不进入省、台州市交易平台其他公开招标的建设类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及相关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估算在50万元以上,应当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他项目由局招投标交易平台组织招标。

第七条  邀请招标的,按规定进入各级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应当从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经备案的企业库中选择。

第八条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以进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也可以自行组织交易。

第九条  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估算价在10万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实行管理监督;局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局交易平台项目的招投标。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2: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

一、机构设立

(一)交通运输局设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和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作机制: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设立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交通运输局招投标交易平台,受温岭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二)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履行交易活动的实施监督、协调,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通运输系统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的有关规定;

2.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管理交通运输系统招投标市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交通运输局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2.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3.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议投标人、材料价格等信息网络;

5.做好交通运输系统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6.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负责评标人才库和工程监督组人员的聘请、联系、指导、培训等日常工作;

9.其他和招投标交易活动有关的工作。

二、交易申请制度

1.交通运输系统工程招投标按照市政府招投标有关文件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建设、绿化、修复等工程项目及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项目服务的等服务采购和政府采购,必须进入市级及市级以上交易平台招标。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建设、修复等工程项目及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服务的等服务采购和政府采购,进入局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招投标。

2.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按招投标交易审批表要求审批。审批后进入市级及市级以上交易平台招标的,按上级要求组织招投标,进入局交易平台的由局招投标交易平台组织招投标。

3.招投标额度以下的项目,由经办人、科室(指挥部、直属局)负责人、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其它类项目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招标信息发布制度

1.招标时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报交通运输局招投标交易平台备案。

2.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局网站、布告栏和市招投标平台网站、温岭市镇(街道)平台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之日到报名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经二次发布信息的项目,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经招投标管理平台同意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供应商)。

四、开标、评标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招投标会议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由业务科室(指挥部、直属局)或招标代理主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并公布标底。开标的全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

3.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基准标底下浮率:按照温岭市限额下工程相关规定(每球平均相隔0.5%),以随机抽取(5-7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等于基准标底下浮率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无等于基准标底下浮率的,基准标底下接近的投标单位(向相对基准标底报价低的方向移动)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且不等于基准标底下浮率)的上接近作为中标候选人,但中标价按基准标底下浮率计算。如遇下浮率相同的,则按工期最短的作为中标候选人,如下浮率、工期均相同的,则下浮率、工期均相同的投标单位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公示

1.凡本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局招投标交易平台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签定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并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七、监督检查

1.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并严格遵守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反者应追究党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

2.招投标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招投标交易秩序,不得进行串标、笼标等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行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3.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76-81627375)

八、附则

1.本规定与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处,以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2.本制度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于2016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林夏法

副组长:孔连军、杨学聪、应连友、陈成军、

狄凌峰、卢敦祥、杨平池、鲍永胜

成  员:各科室(指挥部、直属局)负责人、财政委派会计

下设交通运输局招投标交易平台

主  任:狄凌峰(兼)

副主任:林云飞

成  员:赵迎春、张曙、朱宇容、陈军波、江海、江于进、

江志良、林江华、毛正方、牟小康、詹旭峰

 


附3: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前期阶段

1.业务科室(指挥部、直属局)委托工程设计、编制预算。

2.根据预算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进入局招标交易平台。

3.业务科室将招投标交易审批表审批后,报送到局招投标交易平台。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并拟定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初稿。

5.由招投标交易平台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标前会议,并研究确定招标方式、施工单位资质、招标范围、评标方式、付款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6.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二、开标、评标阶段

1.由相关人员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

2.委托代理单位,核对有关人员(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相关证件、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等情况。

3.按照温岭市限额下工程的相关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代表抽取(5-7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算出基准下浮数。

4.开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并审核其符合性。

5.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三、合同签订阶段

1.公示结果后无举报的,发中标通知书。

2.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3.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温岭市交通运输

招投标交易审批表

 

 

 

工程名称                                

 

呈报科室(指挥部、直属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呈报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科室、

 局指挥部

 

呈报单位

 

责任人

 

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

 

工程预算

 

资金来源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直接发包

评标方式

 

招标说明

工期:   天

呈报科室

(指挥部、

直属局)

负 责 人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领导审批

 

 


 

 

 

 

 

 

 

 

 

 

 

 

 

 

 

 

 

 

 

 

 

 

抄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