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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温岭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推进温岭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推进温岭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实施意见

(试 行)

  学科建设是医院发展的基石,是培养卫生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及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的平台,是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学科建设体系,立足温岭县域疾病特点,整合内涵联系的相关学科,进行学术间相互渗透和技术上互补增强,重点发展能有效解决疑难杂症,体现高精尖水平的医学学科,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重点学科群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定向培育、综合集成、注重效益,整体提升”为原则,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实施科教人才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学科群发展,带动全市卫生技术水平整体提高。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到2018年,我市重点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血管病学学科群、脑血管病诊治学科群、重症医学学科群、台州市肿瘤医院的肿瘤学学科群、市妇幼保健院的围产医学学科群、市中医院的中医内科学学科群等6个学科群。通过三年努力,各学科群总体水平达到台州市级水平,在某些领域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成为人才结构合理、设备先进、技术精良、管理完善、服务为优、特色明显的重点学科群;争取一个学科成为台州市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力争一个学科成为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能担当温岭区域疑难病症的会诊和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务,在解决重大临床技术难题中有所突破,使疑难、危急重症病人外转率明显减少。同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特色和服务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条件建设。合理规划学科群硬件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各学科群的基础条件建设有大的提高,有满足业务需求的临床、科研和教学用房,并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系统完善。入选学科的临床病房床位要达到30张以上(特殊学科按国家规定),其他相关科室应具有相当面积的业务用房。

  (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医学重点学科群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大紧缺人才、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引领学科群发展。到2018年,学科群带头人学术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在全省或本市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位;争取有1-2名成为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10-12名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后备学科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高度重视培养青年学科人才。制定学科群青年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优秀青年培养导师制和进修制,计划培养12-16名具有潜力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每年从学科群中选拔一批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人才,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鼓励青年医师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博士,提升学历水平。到2018年,学科群技术骨干学历、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50岁以下人员占学科群团队比例≥65%(中医内科学学科群不要求),其中正高职称比例≥30%,硕士比例≥10%,力争博士1-2名,力争中医学术经验传承1-2个。

  (三)技术能力建设。在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常规治疗及手术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微创手术、介入手术的开展,确保三、四类手术能常规开展。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面向温岭市内外医疗卫生单位推广本学科群领域内适宜技术≥2项,覆盖单位≥5家。技术辐射能力增强,部分学科群的技术辐射范围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市区乃至整个台州市。学科成员受邀在台州市内会诊、授课、评审指导次数明显增加。到2018年,各类诊疗技术更加规范,“看大病”的能力提升,手术难度增高。各项技术指标达三乙(中医达三甲)水平。学科群在主攻领域内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台州市或温岭市内领先水平,台州市领先的技术每年1-2项。6个学科群常见病例温岭市外转诊率逐年下降。

  (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学科群相关学科的整合,集中最好的人才、设备,带动各学科良性健康发展,使各学科群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有所突破,对疑难和重要疾病的诊断、诊疗能力、质量明显提高,危急重症的临床诊疗抢救能力达到台州领先。通过3年努力,建立6个学科群诊治中心,提高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康复率,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成功率、肿瘤病人的生存率、产科并发症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规范合并症的治疗、突破极低体重新生儿救治能力;中医内科学科群成为温岭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中医药诊断、治疗的中心。到2018年,临床学科三项核心业务指标(指门诊量、住院量和业务收入,非临床学科指标另定)较前明显提高,其中临床学科指门诊量平均增幅≥20%、住院量和业务收入平均增幅≥10%;无医疗事故发生,平均住院日较本专业3年前缩短5%以上,临床路径入径率≥50%,入组完成率≥7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0%、住院病人3日确诊率≥90%,三四类手术开展明显增加。

  (五)科研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学科发展,建立激励机制,争创条件选聘优秀名专家兼职,并积极选聘院士争取建成至少一个院士工作站,由市科学技术协会给予专项经费奖励。每个学科群承担或获得的地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奖项、授权发明专利的数量明显增加,要组织开展2-3个高层次科研合作项目,力争在3年内有标志性成果1项。到2018年在本学科权威杂志发表高质量(SCI IF≥1.0,中华系列)学术论文10篇以上;获得台州市级或温岭市级科技奖励2-3项;在循证医学方面力争有所突破;发表SCI论文或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每年1-2篇。

  (六)教学能力建设。重视临床带教老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优秀的临床带教老师,让学科群成为相应学科的培训基地,成为规培生培养、学生实习的优秀培训基地。完善学术交流机制,提高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的质量。有计划选派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专题学术讲座。支持鼓励青年骨干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更新理念,服务临床,成为技术带头人。

  (七)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各种学科帮扶指导工作,与下级单位或对应学科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力争每季度开展一次疾病防控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医学知识讲座或各类医学科普三下乡活动。在承建医院门户网站开设学科群建设专栏,定期发表学科群建设管理文章及学科群建设工作记录,提升学科群的社会影响力。

  (八)学科文化建设。重视学科群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鼓励学术创新、技术优势互补。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行业特点,形成仁心仁术、团结向上的医学人文品格、团队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合力打造县域优势重点学科品牌和医疗服务软环境示范单位,营造和谐文明的职业环境和群众满意的就医新体验。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高度重视学科群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学科人才向6个学科群倾斜集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简化引进人才手续。对学科群建设需要的本市优秀人才,可由学科群承建单位提出,经市卫生计生局考察确认,优先予以全市调剂;对于学科群建设所需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和紧缺专业人才,可由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聘用;对已获得高级职称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在承建单位没有编制时,市编委办要给予解决编制,在承建单位岗位没有空缺时,可申请设置特殊岗位予以聘任。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补力度,落实台市委发〔2015〕80号文件规定,给予引进人才补助和合作项目资助,涉及经费在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引进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和一定权威性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人一议”的办法引进和给予易地安家补助费;对引进省151第二层次、台州市211第一层次人才、届内地市级拔尖人才、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副主委以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落户我市且签订五年以上聘任合同的,可给予易地安家补助费20万元(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分五年等额发放),经费在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在学科群建设经费列支;上述对象申报“500精英计划”等人才政策成功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引进人才时,可申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夫妻异地分居、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各承建医院要对人才培养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落实各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措施,对人才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每个学科群都要聘任一名以上本行业国内知名权威专家为导师,每年安排学科人员1—2次跟随导师短期学习,3年内学科群带头人应由导师带教累计3个月以上,及时掌握本学科及本专业的发展动向;中医内科学学科群应实施院内师徒结对制,设立师徒结对传承专项补助,学科群遴选的结对培养对象需报市卫生计生局审核认可后列入培养计划,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对师徒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在学科群建设经费中列支。医院应落实重点学科群专业技术骨干进修制,进修期间享受医院全额奖金,每个学科群3年内外出进修不少于5人次,积极引进新技术,提高医院与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在学科群建设周期内要选拔部分青年医务骨干赴境内外或国外进修学习,重点学科群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或骨干优先推荐。重点学科群成员出国(境)进修学习,涉及市管干部的,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其他成员出国(境)进修学习的,在不违反上级因公出国(境)政策的情况下,要予以确保。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市财政、市卫生计生局根据每个重点学科群的规模原则上每年补助心血管病学科群20万、脑血管病诊治学科群35万元、重症医学学科群30万,肿瘤学学科群30万、围产医学学科群30万、中医内科学学科群30万。承建单位要以1∶3以上的比例进行配套。积极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

  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要用于与学科群建设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名医或人才引进、聘请专家指导及培训、中医师徒结对专项补助、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远程医疗会诊体系建设、完成建设项目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根据规定制订相关学科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赋予学科群带头人充分的资金支配自主权,确保学科群建设需要。各学科群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到位配套资金,建立专账进行管理,并督促各承建单位严格执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度。承建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分别明确项目带头人、执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时性的责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奖医育才”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群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奖医育才”激励机制,市政府对学科群建设周期内的科研、新技术、新项目等进行奖励。

  1.医学重点学科奖励:学科群涉及学科新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并创建成功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列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并创建成功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列入台州市重点学科并创建成功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温岭市级重点学科群终期验收成绩名列第一的予以奖励承建单位3万元。新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全国重点专科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后备学科带头人或台州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台州市级后备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单位分别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8000元、3000元。同时被评为国家、省、台州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奖励经费就高安排。上述奖励经费在学科群建设经费中列支。

  2.医学科研奖励:学科群涉及学科获得科学技术奖或进步奖、科技计划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科学技术奖或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省、台州市级的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经费在学科群建设经费中列支。科技计划项目,按列入国家、省、台州市级项目,分别由市科技局给予6万、4万、2万配套项目经费,列入单位帐户。

  3. 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学科群涉及学科获得市新技术、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2万、1万(具体评审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局另行制订,奖励经费在学科群建设经费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才办、市外侨办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和重点人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具体负责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根据自身职责,大力支持学科群建设。各承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科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学科群建设列入医院发展的重要议程,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重点学科群建设管理工作。

  (二)实施目标管理。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重点学科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学科群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学科群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市卫生计生局与列入建设对象的市级重点学科(群)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周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效考核指标等。承建单位要组织学科群带头人根据重点学科群建设方案,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整合各种资源,制订相关政策和具体建设措施,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群给予人力、物力和政策的倾斜;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学科群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根据岗位职责对重点学科群建设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将考核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推动任务落实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建设计划合同书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合理确定任务目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实行年度考核、期满验收,每年公布学科验收成绩、学科带头人业绩排名。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实行年度考核结果、终期考核结果与学科群带头人、院长考核、资金拨付、承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确保重点学科建设顺利实施。对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学科群要给予黄牌警告,累计2次不合格者解除其建设资格,对于承建单位不及时全额保障配套建设经费的将取消建设资格。对在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