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846A/2016-376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23
- 发布单位:
- 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办局,各有关企业、施工单位:
现将《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全市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浙安委办[2016]9号、温安委〔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东部产业集聚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东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思想意识保障和舆论支持。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围绕共建安全文化、强化法制意识、多媒体并举、让公众参与四大行动开展。
(一) 共建安全文化
1、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在安全月期间,适时向区内企业统一发送安全提示和问候短信,在各类厂区,建筑工地及全市在建重点工程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标语横幅、竖幅。(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开发局、生态保护局)
2、组开展校园安全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辖区学校宣传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讲安全事故防范技术和逃生技能,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平安温岭全家总动员活动。(责任单位:社发局)
3、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以此完善企业应急能力,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职工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中队)
(二) 强化法治意识
1、组织开展园区安全隐患大检查
对管委会大楼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等开展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室。)
开展中小企业孵化园区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安全生产、用电安全大检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管理局。)
对东部新区小学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责任单位:建设开发局、安监中队)
对投产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单位:警务区、安监中队)
组织在建市政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单位:建设开发局。)
在建企业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安监中队、市场监管分局、东部供电站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多媒体并举
1、开展新媒体安全知识传播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公众号的作用,编辑和转发安全生产知识,各部门要积极动员人员参与并转发,扩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面。(责任单位:各办局)
2、开展安全生产“人人讲”活动
通过学习班、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企业负责人、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畅谈安全生产重要性以及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中队)
(四)公众参与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组织开展各类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中队)
2、开展安全生产人人监督活动
在园区内设置安全报栏、隐患举报箱等,鼓励公众参与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到每一个群众心中。(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中队)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已经是第十五个年头,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办、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2、围绕主题,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办、局要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宣传活动,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安全生产月开展的有声有色,即要注重实效,又不走过场。
3、及时总结,发掘亮点。各办、局要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尤其是一些亮点、创新工作,及时将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报管委会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