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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在温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省级食品安全市为目标,按照“拉高标杆、争先创优”、“更快一步、更进一步,继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和全市农村全覆盖、所有镇(街道)全启动的要求,紧紧抓住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促进平安温岭、美丽温岭建设。 

  二、工作目标 

  参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力争通过1~2年努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形成一套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 

  (一)监管体系完善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晰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镇(街道)绩效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与各镇(街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2.各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班子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指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室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各镇(街道)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规定要求;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监管部门及时开展风险隐患相关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 

  6.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二)监督执法严格 

  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覆盖面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3.整治畜禽市场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4.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5.及时立案查办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办、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主体责任落实 

  1.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和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过程控制和质量追溯,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的召回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探索推进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联合惩戒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应急管理有序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培训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有关部门 

  2.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开通微信公众号并有效运行。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应急办,各有关部门 

  (五)社会共治构建 

  1.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流媒体及公共场所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开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大讲堂”,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 

  协作单位:各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800人。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督促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保险机构设立风险防控公益资金项目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20日-2016年4月15日) 

  2016年3月中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3月下旬,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4月初,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自召开创建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16日-2017年4月30日) 

  全面启动市、镇、村三级共创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工作,各单位根据创建方案、对照有关标准,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推进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初步实现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目标。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1日) 

  各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目标,总结创建工作成果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于5月底完成综合自评并上报省食安办。 

  (四)迎检提高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底) 

  进一步对照完善,迎接省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市政府成立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日常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强工作力量;请将本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考核办法,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卿,联系电话:86105056)。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本市各新闻媒体负责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宣传创建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是由国务院领导提出并推动实施的,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的,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像抓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一样,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扎实推进,其它部门需要协作的工作积极配合。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积极整合群众监督网络,扎实推进全市创安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食安办规范化等能力建设,加快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三)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抓实抓细,务求实效,严防形象工程,接受各界监督。广泛宣传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大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创建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成功后,市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