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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00:00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168 


转发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各公安(边防)派出所: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排查、录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排查、录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统计录入工作,确保42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浙江省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14.215.249.99/insiis6账号:331081admin,密码:331081adminjzc

三、各校要深入排查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残障等留守儿童,完成附件相关数据的采集填写。以镇(街道)幼儿园、中小学为单位,将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家长或学校(幼儿园)代为填写,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415日前交镇(街道)民政办。

四、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主动配合镇(街道)民政办,深入村居(社区)、幼儿园、中小学,对0-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排查,指导村居(社区)、幼儿园、中小学填写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罗辉萍(联系电话:89961718

市教育局:陈肖平(联系电话:86221458

市公安局:朱朔方(联系电话:86107843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公安局

                                   2016年3月30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3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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