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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温岭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竞争有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实施卫生强市战略,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各项主要指标,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陆域面积92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79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1个镇,有行政村831个,居民(社区)委员会97个。2015年底,全市总人口121.53 万人,男女性别比例111.34,人口自然增长率1.98‰。地区生产总值834.4亿元,财政总收入98.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4743 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39元。全市孕产妇死亡率 8/10万,婴儿死亡率为2.72 ‰,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医疗资源持续增长。2015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4.13张,床位数比2010年增加1132张。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达到5018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687张,占73.48%,民营医院床位数1177张,占23.46%,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154张,占3.06%。全市卫技人员总数7650 人,其中执业医师3137人,护士2981人,其中正高职称 111人,副高职称 428人、中级职称1415人。全市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58人,医生数比2010年增长 823人。千人护士数为2.45人,护士数比2010年增长 1036人。全市医院拥有大型医用设备23件,其中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2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2台。 

  (三)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市、镇、村医疗机构基本健全,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十二五” 期间,新增特色优势的民营专科医院4家,分别为:温岭呼吸病医院、温岭曙光皮肤病专科医院、温岭南方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温岭美容整形医院。台州骨伤医院完成二期工程,净增床位200张,总核定床位达到600张。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72个,其中综合性公立医院4个,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康复医院、惠民医院各1个,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校、改水站各1个,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卫生院分院19个,民营医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个,村卫生室519个,门诊部、诊所、医务室205个。 

  (四)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954.92万,出院人次17.07 万,床位使用率89 %,病床周转次数34.5次,平均住院日 9.4 天,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与2010年比较,分别增长 421.41万、 3.12万。 

  (五)医疗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各医疗机构以医院等级评审为抓手,大力推进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妇保院成功晋升为台州市首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医院;市中医院顺利通过国家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台州骨伤医院通过国家三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评审。市一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和市四院、温岭东方医院分别通过省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复评。箬横、温西中心卫生院达到省甲级卫生院标准,新河、滨海、泽国、松门、石桥头、坞根镇卫生院达到省乙级卫生院标准,横峰街道、城西街道、城东街道和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达到省示范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市医疗中心、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四院、城北中心卫生院等重点工程由于资金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台州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停滞。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和住院人满为患,医护人员总体数量不足,超负荷运转,医疗护理质量面临严峻挑战。 

  (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医疗服务供给在总量、结构上短缺和浪费并存。医疗资源过度集聚于城区,农村优质资源配置总量仍显不足。人才结构不够合理,高职称、专家型人才主要集中在市级和城区医疗单位。全市分级诊疗、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有待完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社会结构、生态环境和疾病谱的改变,亚健康人群增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逐步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心脑血管等老年病呈升高趋势,我市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老年护理、康复、儿科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适应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四)引进民资办医机制不活。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十二五”期间可新增11所民营医院,目前仅新增4家。原因是人才待遇、土地征用、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难,导致大型、有特色专科医院难引进。现有民营医院人才队伍不稳定、发展空间不足,可持续发展遭遇阻力。 

  三、规划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健康温岭”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的,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02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3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68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84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5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9人,每千人护士数达到3.36人。 

  四、设置原则 

  (一)需求导向,科学配置原则。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整体效益,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和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要面向全体居民,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分级医疗,优化整合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科学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强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五)中西并重,统筹兼顾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增强医疗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设置路径 

  1.限制公立医院扩张。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医院。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床位如已达到每千人3.84张,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医院床位。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原则,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本市范围内要办好市第一人民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其他公立医院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制重组,或按照专科医院方向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医。加强国有资产的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放宽社会办医。按照每千人不低于1.5张床位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新增医疗资源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医健、医旅、医体结合型机构,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健康体检、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品牌发展,推动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专科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4.支持发展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加强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力争每个卫生院均设立中医药氛围浓厚的中医集中诊疗区。 

  5.夯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每个镇举办一所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人口达3万以上的新建开发区办好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十三五”末,每千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床位数达到0.68张。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引导卫生院与市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联体建设。 

  6.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对发生过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重新或另行申请设置诊所、门诊部,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址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审批设置医疗机构。对曾被吊销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在村确需重新申请设置村卫生室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再予审批。 

  (二)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 

  (1)功能:三级医院主要承担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抢救,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指定的科研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公共卫生任务,是政府向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二级医院以提供综合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承担公共卫生相关任务。 

  (2)机构和床位设置:规划期内设置9所公立医院,其中三级医院5所、二级医院4所。具体见表1: 

    

  表1: 现有温岭市公立医院2020年规划等级床位设置表 

机构名称 

现核定床位 

(张) 

现等级 

2020年规划床位(张) 

规划等级 

执业地点 

备注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温岭市医疗中心) 

900 

三级 

乙等 

1780(含传染病病房床位200张) 

三级甲等 

太平街道 

城西街道 

  

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 

(台州市肿瘤医院) 

500 

二级 

甲等 

600 

三级乙等 

新河镇 

允许改制 

市中医院 

440 

三级 

甲等 

660(200张用于南屏院区) 

三级甲等 

太平街道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60 

二级 

乙等 

600 

三级乙等 

泽国镇 

允许改制 

温岭市妇幼保健 

(温岭市妇女儿童医院) 

200 

二级 

甲等 

500 

三级乙等 

城东街道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250 

二级 

乙等 

350 

二级甲等 

松门镇 

允许改制 

温岭市精神康复医院 

80 

二级 

乙等 

240 

二级甲等 

城南镇或另行选址 

  

温岭市康复医院 

20 

一级 

甲等 

100 

二级乙等 

城西街道 

允许改制 

温岭市惠民医院 

50 

一级 

甲等 

50 

二级乙等 

太平街道 

允许改制 

合  计 

2700 

  

4880 

  

  

  

  备注:2020年预估人口127万,公立医院规划千人床位数(国家3.3张)达到3.84张(4880张/127万)。 

  2.社会办医院 

  (1)功能: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机构和床位设置。规划期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的特色专科医院,不受规划数量和地域限制,适度控制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级医院。 

  表2:现有温岭市社会办医院2020年末规划等级床位设置表 

机构名称 

现核定床位 

现等级 

2020年规划床位数 

规划等级 

执业地点 

台州骨伤医院 

600 

三级乙等 

600 

三级甲等 

城东街道 

温岭东方医院 

226 

二级乙等 

500 

二级甲等 

大溪镇 

温岭松门华信医院 

100 

一级 

100 

二级乙等 

松门镇 

温岭滨海中山医院 

40 

一级 

40 

一级 

滨海镇 

温岭和平消化专科医院 

50 

一级 

50 

一级 

泽国镇 

温岭仁济医院 

30 

一级 

30 

一级 

城南镇 

老年病医院 

20 

一级 

20 

一级 

城西街道 

温岭呼吸病医院 

100 

一级 

100 

二级乙等 

城西街道 

温岭曙光皮肤病专科医院 

80 

不定级 

80 

二级乙等 

箬横镇 

温岭南方精神专科医院 

80 

一级 

80 

二级乙等 

新河镇 

温岭美容整形医院 

50 

不定级 

50 

二级乙等 

太平街道 

  

1376 

  

1650 

  

  

  备注:2020年预估人口127万,现有社会办医院规划千人床位数(国家1.5张)达到1.3张(1650张/127万),新增社会办医床位数至少255张,全市社会办医院规划千人床位数达1.5张(1905张/127万)。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功能: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卫生院要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中医服务等,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联体,全面提升业务技术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等因素,鼓励中心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向二级医院水平发展。支持卫生院发展医养结合床位,提高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设置质量、提高使用率,力争卫生院医养结合病床达到卫生院实际开放床位的50%以上。 

  (2)机构和床位设置:每个镇、街道和东部产业集聚区各举办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置17所。具体见表3。 

  表3:2020年温岭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和床位设置表 

    

机构名称 

现核定 

床位 

2020年规划床位数 

规划等级 

执业地点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示范化社区卫生中心  

太平街道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示范化社区卫生中心 

城东街道 

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10 

省示范化社区卫生中心 

城西街道 

横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100 

省示范化社区卫生中心 

横峰街道 

城北中心卫生院 

80 

129 

甲级卫生院 

城北街道 

箬横中心卫生院 

83 

215 

甲级卫生院 

箬横镇 

大溪中心卫生院 

83 

150 

甲级卫生院 

大溪镇 

温西中心卫生院 

100 

100 

甲级卫生院 

温峤镇 

泽国镇卫生院 

11 

30 

甲级卫生院 

泽国镇 

新河镇卫生院 

25 

甲级卫生院 

新河镇 

滨海镇卫生院 

50 

甲级卫生院 

滨海镇 

松门镇卫生院 

甲级卫生院 

松门镇 

石塘镇卫生院 

乙级卫生院 

石塘镇 

城南镇卫生院 

10 

乙级卫生院 

城南镇 

坞根镇卫生院 

乙级卫生院 

坞根镇 

石桥头镇卫生院 

乙级卫生院 

石桥头镇 

东部产业集聚区卫生院 

乙级卫生院 

东部产业集聚区 

合  计 

456 

860 

  

  

  备注:2020年预估人口127万,卫生院规划期末千人床位数0.68张(860/127万)。 

  3.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功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2)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申请人须为温岭籍。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可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鼓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退休或辞职医生举办村卫生室。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可设置2个卫生室:(一)所属村户籍的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有2名(含2名)以上的;(二)原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合并前有2个(含2个)以上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不予设置。 

  3.3.门诊部、诊所 

  (1)功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设置:分步稳妥有序地放开设置,诊所设置申请人须为温岭籍。5个街道新增门诊部(不含中医、口腔)设置总数不超过15所,诊所(不含中医、口腔)总数不超过25所。其他镇新增门诊部每个镇(不含中医、口腔)设置不超过3所,诊所每个镇(不含中医、口腔)设置不超过5所。上述新增门诊部诊疗科目设置中不予设置妇产科。不设置医疗美容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及3张牙椅以下的口腔诊所。不设置皮肤与性传播疾病专业的诊所、门诊部。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口腔门诊部、3张牙椅以上(含3张)的口腔诊所设置不受数量、地域限制。鼓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退休或辞职医生举办诊所、门诊部,其设置的诊所、门诊部不受限制。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各类门诊部不受限制。 

  3.4医务室、卫生站  

  (1)功能: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设置: 允许托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允许学校设置校医务室和卫生站。对职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允许设置医务室。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站只限于对内部职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4.院前急救指挥体系 

  (1)功能: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对“120”急救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与急救站、点共同组成院前急救网络。 

  (2)设置:独立设置院前急救指挥中心1家,市一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四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台州骨伤医院、温岭东方医院9个急救站及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急救点,适当增加经营管理规范、医疗质量较高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医院为急救站、点。 

  5.护理服务机构  

  (1)功能: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2)设置:规划期内允许设置护理院和护理站,地点和数量不受限制。 

  6. 市域诊断服务共享中心 

  整合优势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市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四大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诊断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以上中心建设。  

  7.其他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 

  (1)功能:承担健康体检等专业健康服务。 

  (2)设置:健康体检机构设置地点和数量不受限制。 

  (三)重点专科(学科)建设 

  培养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1名、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2名、台州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4 名、温岭市级15名,中青年后备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建设柔性专家工作站和市级名医工作室各6个,力争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以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立足体现做精做强和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发展心脑血管病、腔镜治疗、重症医学等3个学科;市中医院立足中医特色,重点发展中医内科,针灸推拿科;台州市肿瘤医院立足专科特色,重点发展肿瘤科,市妇保院立足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发展围产医学科。其他公立医院结合区域服务对象的就医需求,发展适合医院实际的特色专科。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一)基本原则 

  1.共享和阶梯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市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市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不同级别和功能的医疗机构应配置不同档次和品种的设备。  

  2.适宜和先进原则。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格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超前引进。  

  3.准入和行业管理原则。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准入和配置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注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成本效果。建立和完善大型医用设备人员资格和技术评价准入,应用质量控制等制度。 

  4.管控和放宽结合原则。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放宽社会办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定。 

  (二)准入标准  

  根据《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大型医用配置评审委员会关于CT.MRT等配置总量及规格的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状况、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卫生资源状况和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区域卫生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实行统一准入、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三)配置 

  “十三五”期末,全市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配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市卫计局要同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民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加快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保证规划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完善政策,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按照服务数量、质量、成本等因素计算核定,实行定项或定额补助。院前急救、精神病医疗、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范畴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等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部门联动,创新机制,全面深化医改 

  卫计、财政、发改、编委办、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相关医改配套措施,强化创新突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编制人事制度,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制度,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传统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升信息化服务应用水平。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