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6-34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03-04
- 发布单位:
- 市卫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4 00:00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履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职责,更加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全市范围内与卫生计生相关的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赢得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管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任务。局办公室是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主体科室,局医政医管科、局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等其他科室应配合报送。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二)群体性事件,如伤医、打砸医院、医闹、群体性斗殴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及其他可能对医疗机构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非法组织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四)发生在本单位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
(五)发生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火灾及隐患;
(六)本单位内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
(七)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八)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新发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辖区内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十)本单位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3人以上的事件;
(十一)涉外事件(不论人数多少均要报告);
(十二)本单位发生干部职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未达到以上具体上报范围和标准,但对发生时间和地点敏感,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较长,或引起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论坛、微博、QQ群、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三、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素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为实施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行动奠定基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上报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主要伤(病)情,主要人员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影响或涉及范围,简要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信息报送的时限和方式
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必须尽快了解情况,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告给市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和局对口科室,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和局对口科室报告,并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资料须通过涉密渠道报送。要保持联系畅通,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这要作为一条纪律。
(三)信息的处理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坚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一把手“总负责,强化报送意识,健全联动机制,规范报送程序,建立24小时值班制,明确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报告的主动性,第一时间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相关情况。
局办公室在及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办、市府办、市宣传部、市维稳办上报。对牵涉面广、危害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或涉外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以及越级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授意工作人员迟报、瞒报、谎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局发现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查漏补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时效和质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